优秀员工综合评比条例_公司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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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优秀员工综合评比细则

一、“优秀员工”评选的目的:充分肯定公司优秀员工的成绩,鼓励先进,评选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级别晋升和职务调整的客观依据。

二、被评比人员要求:公司各部门当月评选出的优秀员工。

三、评比上报日期:每月10日以前

四、名额:

各部门以员工数量的10%比例进行评选,部门人数少于10人的按10人标准计算。

五、评选原则:

(1)优秀员工应能够获得部门内大多数员工的认同;

(2)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

六、评选加分项目:+

1、工作业绩突出,全月无工作失误,加1--2分;

2、在部门工作中,技能、特长突出,起带头作用,加1-2分;

3、爱岗敬业,积极主动的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加1-2分;

4、与其他员工的沟通能力;关心员工、互帮互助,加1-2分;

5、善于解决问题,学习努力,比别人进步更快,加1-2分;

6、工作态度端正,无旷工、迟到行为发生,并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加1-2分;

7、将自己看作公司命运的共同体,有吃苦及奉献精神,加1-2分;

8、工作中有创新精神,降低公司成本,提高公司利润,加1-2分;

七、、评选扣分项目:—

1、在绩效考核中自评、互评、主管评等项目结果失实,对责任人扣1--3分;

2、评比中弄虚作假,对责任人扣1--3分;

3、部门负责人组织月度优秀员工评比中未通知人力资源部监督,扣该负责人2-5分并通报批评;

4、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组织考核,部门负责人扣2--5分并通报批评;

5、部门负责人被通报批评3次,将对该负责人降薪或辞退处理。

八、评选流程:

各部及各公司按照优秀员工的名额,由其部门按1:3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且在部门内进行投票,选举出月度优秀员工,每名员工限投一票,部门负责人限投一票,人力资源部专人限投一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汇总后公布结果供全体员工监督,自公布起三日后,评选结果无异议则生效。

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于每月10日前组织月度优秀员工评比,并通知人力资源部派专人监督、统计,若没有及时上报则取消评选资格并按评选扣分项目扣除该部门负责人相应分数;人力资源部将在评选结果公布后确认其真实有效性,后汇总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将对评选为月度优秀员工的人员进行考核加分。

九、奖励:

公司对荣获“月度优秀员工”的员工,将给予考核加分。连续三月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申请发放200元奖金作为鼓励。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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