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_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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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专业研究、科技创造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实行成教“优秀毕业生”评选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在学习期间内未受过学校或工作单位的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学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能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很好地完成所在工作单位的本职工作。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毕业时,所有课程总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考查、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无旷课或考试作弊行为,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5.在校期间有优秀事迹获得过市县以上政府表彰,获得过市以上科技创造、技能大赛等奖励,获得过院级成教优秀学生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毕业生人数的10%。

三、评选方法

1、推荐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由班主任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差额选举产生初评人员名单。

2、初评

对初评入选的学生,学院组织填写《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学院填写学生在校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含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做全面自我小结;学生所在工作单位签署工作表现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

3、综合考评

成人教育处综合学生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符合条件者在学校成教处网页上公示后报分管校长批准。评选工作在学生毕业离校前结束。

四、奖励办法

1、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获奖情况归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原《扬州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2、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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