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识产权资助流程及问答_深圳知识产权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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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问:资助申请已在系统中提交,经查询,资助状态为待审核,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提交申请资助纸件材料?
答:资助申请网上提交完成后,即可到知识产权服务大厅提交纸件材料,无需等待系统审核再提交纸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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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资助是否需要查验营业执照原件? 答:不需要查验营业执照原件,只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问:资助申请在系统中提交后发现有一项内容填写错误,到窗口申请开通修改权限后,发现需要修改的填写项无法显示,请问如何解决此问题?
答:建议下载360浏览器,将网址打开方式改为“极速模式”,刷新页面即可显示完整页面。
问:权属保证书在哪里可以下载,是否有模板?
答:为简化资助申请材料,自2016月1月1日起对资助申请系统优化,将原权属保证书的内容与资助申报表合并,权属保证书不在需要单独出具和打印。
问:我的资助申请网上和纸件材料已经交了很久,为什么资助审核状态一直是待审核?
答:因资助申请量较多,如20个工作日还未审核请大家多包容,交上来的资助申请我们会认真负责的进行处理,如有问题我们会电话与你们联系。
问:我网上已提交资助申请,最晚什么时候去递交纸质材料?
答:
(一)国内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申请资助应在实审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提交资助申请纸件材料;
(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阶段申请资助应在授权公告日起,六个月内提交资助申请纸件材料;
(三)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阶段申请资助应在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提交资助申请纸件材料;
(四)PCT专利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六个月内提交资助申请纸件材料,起始时间以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应在登记日起,六个月内提交资助申请纸件材料;
(六)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应在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起,一年内提交资助申请纸件材料。
问:请问企业在申请专利、境外商标、著作权登记后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现申请资助是以变更前的名称申请资助,还是以变更后的名称申请资助?需要增加提供哪些材料?
答:请将《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与资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填写资助系统时填写变更后的单位名称。
问:如何查询我申请的资助是否通过审核? 答:查询资助申请是否通过审核,可以通过资助系统“申请查询”功能查询,链接如下:http://app01.szaic.gov.cn/patent.web/UI/Patent/Query.aspx 问:申请的资助现在已审核通过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领款手续? 答: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4〕18号)及相关操作规程的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申请人按照公布要求办理领款手续。现阶段您的申请已审核通过,待资金到位后我们会在收到市财委拨付的款项5个工作日内发布领款通知,并短信提醒您来办理领款手续。
问:资助申请网上提交之后发现部分信息填写错误,现在需要修改资助申请,请问如何操作?
答:申请人提交纸件申请材料前发现申报书信息填写错误,应先到知识产权服务大厅办理修改申请登记,登记成功后,以登记日期起五个工作日后登录资助系统“修改申请”功能界面进行修改,链接如下:http://app01.szaic.gov.cn/patent.web/UI/Patent/ModifyApply.aspx 修改完成后,按要求提交完整的资助申请材料到知识产权服务大厅办理资助受理业务。
问:请问在申请资助之前或之后公司地址可能搬迁了变更了,对申请款项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
资助领款
问: 资助名单公布后领款有时间限制吗?规定多长时间之内必须办理领款手续 ?
答:自资助拨款公示文件发布之日起6个月未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款,未领款项将上交市财政部门。
(发布日期在标题的下方)
问:我是公司申请资助,办理领款需要提交收款收据,请问收款收据在哪里开,收据内容怎么写?
答:收款收据需向公司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填写内容参照拨款名单的通知中第二条要求进行填写,收据样板如下:
问:我们公司没有收款收据,可以用A4纸打印或手写一张可以吗? 答: A4打印或手写的收款收据我们暂不受理,如没有收款收据可到文具店购买。
问:上个月递交了资助领款材料,目前款项还未收到,请问什么时候能到账? 答:我处收取的收款收据和开户行证明会在每月20日之后递交给市市场监管委财审处办理网上转账手续,因上个月办理资助领款手续的申请人众多,现财审处正在加紧拨付,如出现转账退票,财审处会根据开户行证明上的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请各位耐心等待。
专利申请资助
问:专利申请资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是否需要在网上申报,资助申报的系统在哪里? 答:
(一)请阅读专利申请资助办事指南,网址链接如下:
http://
(二)专利资助申报系统链接
http://app01.szaic.gov.cn/patent.web/UI/Patent/webapplication1.aspx
问:国内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申请资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能申请多少钱?
答:
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问: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阶段申请资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能申请多少钱? 答:
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验原件);
(四)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问:国内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与授权阶段一并申请资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能申请多少钱?
答:
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验原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实质审查阶段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共5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问:PCT专利申请资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能申请多少钱? 答:
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二)申请PCT国际专利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
问: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能申请多少钱? 答:
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二)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以上资助金额均适用于单位及个人申请。
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找不到了,能用其他方式证明吗?
答: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收费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申请费和审核费的缴交情况,将查询出的结果全屏截图,打印并盖单位公章。
收费信息查询系统网址链接:http://app.sipo.gov.cn:8080/searchfee/searchfee.jsp
问:申请发明专利资助,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已取得了,是否还需要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
答:受理通知书是证明你是否电子申请,是否申请过费用减缓的有效佐证材料,所以需要提交。
问: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可以申请资助? 答: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4〕18号)的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申请,以第一顺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资助。目前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没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政策。
问:实质审查通知书取得后,专利申请人做了变更,是否可以申请资助? 答:如果实质审查通知书上著录的第一申请人符合我市资助政策,可以申请资助;实质审查通知书取得后,变更后的申请人不能申请资助。
问:发明专利证书取得后,权利人做了变更,是否可以申请资助? 答:如果证书上著录的第一权利人符合我市资助政策,可以申请资助;证书取得后,变更后的权力人不能申请资助。
问:专利申请人有两个,我们公司是第一专利申请人,请问可以申请资助吗? 答:属于共同申请专利或专利权共有的资助申请,以第一顺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资助。
问:申请发明专利时是到专利代办处提交的纸件申请材料,现在需要申请深圳市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相关办法中提到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能申请资助,请问还有其他办法吗?
答: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一点规定,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到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申请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这条规定我们不太理解,请问如果申请了专利费用减缓,实审阶段能申请多少资助?没有申请专利费用减缓能申请多少资助?
答:按照规定如申请了费用减缓,企业缴纳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分别是270元和750元,那么实审阶段可以申请1020元的资助,个人缴纳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分别是135元和375元,那么实审阶段可以申请510元的资助。如未申请费用减缓,实审阶段可以申请2000元的资助。
问:请问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问: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是否需要在网上申报,资助申报的系统在哪里? 答:
(一)请阅读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办事指南,网址链接如下: http://
(二)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系统链接
http://app01.szaic.gov.cn/patent.web/UI/Patent/TradeMarkWebApplication.aspx
问: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可以申请多少钱? 答:
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五)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二、境外商标注册各类型资助标准如下: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四)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五)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问: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同一国家或地区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这里是指一个年度的申请还是一次的申请?
答:不是指一个年度,是指从你们申请了某国的商标资助起到第三件为止,单一国家只能申请3件。
问:欧盟商标是否有资助申请量的限制?
答:没有申请数量限制,但当年资助申请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问:请问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怎么获得,是否可以自己翻译,是否需要将证书中的所有内容全部翻译? 答: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可通过翻译公司或熟练相应外文的个人进行翻译;中文译件只需翻译重要的信息,比如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注册日或签发日、国际分类号等。
问:境外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我们公司是第一权利人,请问可以申请资助吗? 答:属于共有商标的,以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申请资助。
问:请问我们的马德里注册商标证书上的注册日和签发日都超过了办法中规定的一年期限,但我们现在分别收到了各指定国家的核准保护通知文件,各通知书上的签发时间都是在一年期限内,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资助吗?
答:
(一)按照相关办法规定,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应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后一年内提出,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二)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是否需要在网上申报,资助申报的系统在哪里? 答:
(一)请阅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办事指南,网址链接如下: http://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系统链接
http://app01.szaic.gov.cn/patent.web/UI/Patent/SoftCopyrightAppWebApplication.aspx
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资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可以申请多少钱? 答:
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算机软件登记资助申报表》;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通过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应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四)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问: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提交软件著作权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证明文件?
答:如著作权人死亡,由其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
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是指什么文件?
答:比如公司名称变更了,需要提交《工商变更通知书》。
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的申请额度有哪些标准,请详细告知。答:如果通过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最高资助900元;如果委托外地代理机构登记著作权的,每件最高资助600元;未通过代理机构登记著作权的,每件最高资助300元。
问:我委托的版权代理机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增加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金额?
答:您委托的代理机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中,“经营范围”有知识产权代理或版权代理业务即可增加申请资助金额。
问:著作权人有两个,我们公司是第一权利人,请问可以申请资助吗? 答:属于共有著作权的,以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申请资助。
问:同一家公司一次性申请多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是否可以提供资助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