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8号令_国家档案局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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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8号令
国家档案局 8 号令 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 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档发〔20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总 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 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施行。《规定》发布以来,各地档案 部门陆续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活动。为了更加广泛、深入、有效 地实施《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深刻领会贯彻实施《 规定》 《规定》的发布施行,是我国档案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是推进档案工作可 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档案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成果。《规定》不仅对机关正确 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时开展档案价值鉴定 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将发挥积极影响,必将有力 地推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促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 习、深刻领会《规定》发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要把《规定》作为依法治档的重要依据。《规定》是一部部门行政规 章,具有法规效力。它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各级档案部门要从依法治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贯彻实施 《规定》,增强学习贯彻《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规定》作为正确界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
(二)《规定》 要把 的贯彻实施作为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是机关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前提,关系到机关文件材料的存毁。《规定》的发布实施 为机关依法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划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各 级档案部门要以《规定》的发布实施为契机,把贯彻实施《规定》的要求作为加 强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
(三)要把《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为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机 关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关档案资源建设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 的基础。为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并有效提供利用,各机关必须依照《规 定》的要求,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科学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准确划分档 案保管期限,为将来档案移交进馆打下良好基础,确保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有序 进行。
二、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 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规定》 《规定》是在总结我国机关档案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借鉴我国历次制定的关 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等文件,以及当今国外档案鉴定的经 验,对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 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进行了修订,不仅形式上有所变化,而 且内容上也有较大调整。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1987年国家档案局《关于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 件合成一个文件,并定为部门行政规章; 二是改革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将原来的“永久”、“长期”、“短期”保管期限划分方法修改为“永久”、“定 期”。“定期”中再实行标时制,一般分为30年、10年;三是突出立档单位的主 体地位,尽量解决文件材料重复归档和档案将来重复进馆问题;四是充实了一些 如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益等领域的文件材料;五是对一些档 案的保管期限作了适当调整;六是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将1987年规定中的“备案 制”“审批制”,建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制度。各级档案部门要以多种形式、方式、途径开展《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实 施的活动。为配合《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组织参加《规 定》起草工作的有关人员编写了《问题解答》,并制作了配套光盘,由中国档案出版社正式出版,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规范性辅导材料。
三、积极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根据《规定》的要求,各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 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同意后执行。各级机关档案部门要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积极 开展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各级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批工作职责。在中央一级,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 门要在国家档案局的监督指导下,力争在两年内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在地方,各级机关要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 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的时限。在编制及审批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规定》实施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 察院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应依法编制本单位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制定编制工作方案。编制方案一般要与机关档案分类方案结合起来,突出职能特色。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一般应按机关内部司、局、室等各个工 作部门一个一个地编制,最后形成本机关的总表。在地方,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机 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合理的编制工作方案。
(三)掌握编制方法。各机关档案部门要与本机关其他工作部门紧密配合,结合《规定》的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调查各工作部门文件材料形成的 情况,确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并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确定保管期限。
(四)明确编制范围。这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 对象仅限于机关文书档案,其他门类档案不在此次编制范围之内。
(五)遵守审批程序。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表,须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审查同意前,机关仍沿用原有规定。国家档案局已成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 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委员会”,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文件材料归 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 际,设立类似的工作机构,负责对同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 限表的审批工作。参照执行《规定》的单位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不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档案部门的 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不断地将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 建设,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国 家 档 案 局 二 ΟΟ 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