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大学生评选通知_十佳大学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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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关于做好 “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宣传和树立我校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氛围,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根据《沈阳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有关条款,学校决定评选 “十佳大学生”,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大一学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劳动、热爱科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四爱”教育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具有执着的共产主义信念、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热心公益;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乐于助人,团结友爱。
3.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精神,有遵守学习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处分纪录。
4.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专业思想,勤奋学习,作风
严谨,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08年两学期
和09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
环境。紧密的将自己的前途与学校、国家的前途联系在一起,关心学校建设、爱护学校名誉,积极为学校发展作贡献,协
助老师完成各项工作,是老师的得力助手。
6.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在本年度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
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中产生。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组织(11月16日至11月20日)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班级、年级层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院“十佳大学生”
并择优推荐其中2人为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并在学院
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推荐阶段(11月23日至11月26日)
推荐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沈阳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
表》,撰写典型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于11
月26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处。
第三阶段:学院公示(11月27日至12月11日)
校评选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
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确定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各
学院通过校内宣传报栏、报纸、网络、条幅、展板等宣传媒
体广泛进行候选人先进事迹宣传展示。
第四阶段:评选(12月13日)
召开全校“十佳大学生”评选大会。“十佳大学生”
候选人,采取上台演讲,现场投票的形式,现场选出沈阳大
学“十佳大学生”。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12月末)
学期末,学校召开2009年度学生优秀个人、优秀集体
表彰大会,对第五届“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及其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生处具体负责本次
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
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好本学院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要指
派一名学生工作人员负责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按照公
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投票
工作,要通过校“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当优秀学生”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制作“十
佳”候选人事迹宣传板,在学校指定位置统一摆放予以宣传。
同时利用学校设立的宣传橱窗,对各学院“十佳”候选人事
迹进行宣传。校报分期报导“十佳大学生”事迹,广泛宣传,树立学习榜样,发挥“十佳大学生”的榜样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各院要确保把印有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照片、事迹
和发到本院学生班级。
(四)现场投票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学生比例,选出代
表投票。严禁投票过程中出现截留选票、涂改选票等违规操
作,对查证属实的问题,将全校通报。
(五)各学院于11月27日前将《沈阳大学十佳大学生
候选人登记表》以及3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A4纸纵向打印)
和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电子版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科信箱
xscjygl@126.com
六、表彰奖励
由学校评选委员会确认后后,对评选出10名沈阳大学
十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沈阳大学学生处
200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