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_简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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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园监y53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竣工时间:年月日
津园监y53-1 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津园监y53-2 津园监y53-3 津园监y53-4 津园监y53-5篇2: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名称: ××××××
监理单位: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天津市××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受你方委托我单位按监理合同(编号 888888888)有关质量责任的约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
实施了监理,于 年 月 日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现将工程质量情况予以评估,报请你方组织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 程 基 本 概 况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评 估 表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意 见 及 结 论 篇3: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备表1-1 天津市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印制
建备表1-2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备表1-3 建备表1-4 建备表1-5 篇4:天津xxxx桥梁整体竣工验收报告
天津市市政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天津市xxxx立交工程一标段 单位名称: xxxx有限公司 验收日期: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工程及管理概况 1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xxxx立交为快速路北横快速通道与西纵快速通道相交的大型互通立交,包括北横与天泰路立交、西纵与新红路立交。本工程为一标段,快速路xxxx立交项目北段,具体包括主线z线桥z-5~z14墩(z-5为桥台,不包括z14墩柱,z-5~z0为后续变更,原设计为道路结构)、主线y线桥y-5~y11墩(y-5为桥台,不包括y11墩柱,y-5~y0为后续变更,原设计为道路结构)的桥梁工程。
其中,本工程桥梁工程包含主线z线桥z-5~z14墩(不包括z14墩柱)、主线y线桥y-5~y11墩(不包括y11墩柱)。起点部位位于红桥北大街,向南左右线分离,三跨钢结构桥梁上跨新红路路口后,左右线分布于新红路两侧向南至子牙河河边,本标段结束。桥梁左线桩号z-5~z0:xzk9+437.738~xzk9+597.738,z0~z14:zk0+074.542~zk0+547.542,全长633米,其中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共五联,最大路径z-2~z-1跨40m,其余跨径均为30m,钢结构箱梁共3跨,跨径40+63+40米;桥梁右线桩号y-5~y0:xzk9+437.738~xzk9+597.738,y0~y11:zk0+074.542~zk0+472.972,全长558.43米,其中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共四联,最大路径y-2~y-1跨40m,其余跨径均为30m,钢结构箱梁共3跨,跨径44+70+44m。桥梁面积为13999平方米,桥梁单跨跨径最大为70米。xzk9+250~xzk9+435.408为桥头引路,桥头40m范围采用轻质填料石灰粉煤灰(15:85)+旋喷桩深层处理的处理方式,桥头引路采用三角形布桩,桩径为0.6m,间距2米;挡墙下采用矩形布桩,桩径0.6m,纵向间距1.6m,桩顶标高为挡墙下碎石垫层底。引路结构层为18cm石灰粉煤灰土(12:35:53)+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6:14:80)+18cm水泥稳定碎石(5%)+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
桥梁下部基础采用了直径为1.2m与1.5m两种形式的钻孔灌注桩,上接承台,承台厚度1.5m和2.0m两种,墩柱采用快速路花瓶式墩柱。
桥梁跨径布置:具体内容及范围见下表: 2
2、主要设计标准 2.1 设计标准
⑴ 荷载标准:设计车辆荷载:公路-i级 ⑵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⑶
桥梁安全等级为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1.1 ⑷ 地震力: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进行结构地震力计算和抗震设计,0.2g设防,重要性系数1.7。场地土类别为ⅲ类,环境为ⅱ类。⑸ 桥梁横断面布置:
主线桥梁采用z、y线分幅设置,单幅桥标准宽度为12.75m; ⑹ 桥梁纵坡:主线桥最大为3.8%;
桥面横坡:除超高段外,匝道采用2.0%,主线采用1.5%。具体平曲线形控制及竖曲线设置见道路设计图纸。⑺ 防撞墙防撞等级:sa。⑻ 桥面铺装: a、预应力箱梁:沥青砼:5cm厚细粒式沥青砼+7cm厚中粒式沥青砼。水泥砼:8cm厚防水砼(c40)。b、钢箱梁:5.5cm环氧沥青(钢梁专用)。⑼ 桥梁净空: a、机动车道: 4.5m; b、掉头车道:4.5m c、非机动车道、人行道≥2.5m 2.2横断面形式: 3m(人行道)+13.0m(辅道)+1.0m(两侧带)+11.75m(快速路主线)+2.5m(中央分隔带)+11.75m(快速路主线)+1.0m(两侧带)+13.0m(辅道)+3m(人行道),总宽为60m。3
3、工程结构: 3.1基础结构:
⑴ 桩基: 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共计145根;其中直径1.5m共16根,分别位于z6、z7、y6、y7各四根,其余桩径均为1.2m,桩长有38m~62m不等, 全部桩基均采用c30混凝土浇筑。
⑵ 承台:承台形式为矩形,共35个。z-
5、y-5桥台处承台厚度为1.5m,尺寸为13.49m*5.3m,共2个;z6、z7、y6、y7处承台厚度为2m,尺寸6.4m*6.4m,共4个;z5承台变更后尺寸为7.7*7.7*2米;其余承台均厚2m,尺寸为5.3m*5.3m,共28个。所有承台均采用10cm厚c20砼作垫层,承台砼均采用c30混凝土。3.2下部结构:
桥梁墩柱形式均为快速路花瓶式墩柱,均采用独柱墩,共计33个墩柱,墩柱顶面水平,桥面横坡通过支座垫石调整。顶面尺寸分别为b型 :6m*2m,共 5 个;c型: 6m*1.7m,共20个;d型:7.0m*2.0m,共8个;b型墩柱为交接墩,d型墩柱为交接墩及钢结构部位下部结构,柱顶均设置钢箍。所有墩柱均采用c30混凝土。桥台:z-
5、y-5部位为桥台,共计2个桥台,采用c30混凝土。3.3上部结构:
本标段上部结构主要采用预应力箱梁,跨新红路路口位置采用连续钢箱梁。⑴ 主线预应力混凝土箱梁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梁高1.8m,横断面为单箱多室结构,边肋采用0.36:1的斜腹板,悬臂长2.0m,其中现浇长度1.88m,预留12cm与防撞护栏及挂檐同时浇注,悬臂根部厚50cm,端部厚15cm,跨中正常段腹板厚0.4m,顶、底板厚度为0.2m,支点加厚段腹板厚0.6m。
⑵ 主线钢箱梁
左幅桥5#-8#墩钢箱梁跨径为40+63+60m,右幅桥5#-8#墩钢箱梁跨径为44+70+44m,钢箱梁截面采用变高度形式,边支点梁高2.5米,中支点梁高3.5米,采用二次抛物线连接;钢箱梁为单箱双室直腹板断面,单个箱室宽度为3.375米,两侧悬臂各3米,钢梁底宽6.75米,桥面全宽12.75米。
3.4 桥梁附属结构: ⑴ 桥面防水
桥面防水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涂料。⑵ 桥面钢筋网及铺装 4 桥面钢筋网采用一层φ10钢筋网片,现浇8cmc40聚丙纤维防水混凝土(w6级、纤维网纤维掺量0.9kg/m3)。
⑶ 防撞护栏
全线桥梁,机动车道两侧均设有防撞护栏,采用sa级防撞护栏。⑷ 沥青混凝土铺装
混凝土桥面板沥青混凝土铺装采用两层结构,即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加7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结构。
钢桥面板沥青混凝土铺装采用一层7.2cm浇筑式沥青砼。⑸ 桥面排水及防水系统
全桥桥面均在墩柱的低坡侧设有泄水孔,用pvc塑料管与泄水孔连接。
⑹ 伸缩缝:全桥伸缩缝共11道,其中z11、z-
5、y-5处采用gqf-c-80型伸缩缝,其余部位均采用gqf-mzl160型伸缩缝,共八处。用c40钢纤维混凝土二次浇筑,采用全包形式使地袱伸缩缝与桥面伸缩缝连成一个整体。
⑺ 支座:全桥支座为均为固定或单向移动盆式橡胶支座,共计:88个。3.5 桥头引路结构形式
引路结构为 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7cm粗粒沥青混凝土(ac-20c)+18cm水泥稳定碎石(5%)+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6:14:80)+18cm石灰粉煤灰土(12:35:53),共66cm。
4、主要工程量: 5篇5: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3]171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合规、程序严谨、内容齐全和结论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阶段验收是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基础垫层施工前的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基础承台、基础梁或者底板施工完成,下步施工前的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承重结构施工完成,二次结构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前的验收。主体结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子阶段进行验收。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成立的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并可以成立若干个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及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其聘请的专业人员担任,并应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资格;
(三)验收人员应当专业齐全,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有相应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第六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章 阶段验收
第七条 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图审备案。
(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
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阶段验收自评报告(附表一)和阶段验收评估报告(附表二)。
(三)质量控制资料及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质量证明文件(附表三)。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五)设计单位出具质量证明文件(附表四),确认施工图符合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经重新图审并备案。
(六)桩基验收时应有桩基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七)结构(子结构)验收时现场无验收障碍,模板已全部拆除,单线平面图、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工作。
(八)建筑节能验收时,有关建筑节能的设备应调试运行正常,标识清楚,具备使用条件。
第八条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第九条 阶段验收应当通过抽取一定数量的检验批,采取资料核查、实物测量等方法核验检验批的真实性。抽查检验批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且不少于3批,不足3批的全数检查,并做好《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表五)。
对工程实体质量有质疑的,可以采取实体检测进行验证。
第十条 抽取的检验批经核查真实有效的,实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附表六)。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竣工验收评估报告(附表七)。竣工验收评估报
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证明文件(附表
三、附表四)。质量证明文件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七)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具备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