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书_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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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黄城管听通字()第 号
因 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一案,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在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请你(单位)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如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对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主持人: 单位: 听 证 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申请主持人回避,可以在听证举行前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及回避事由。
注意事项:
1、你(单位)参加听证前应向本机关提供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该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3、你(单位)参加听证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据材料。
机关地址: 联系人: 邮 编: 联系电话: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黄城管听通字()第 号
因 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一案,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在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请你(单位)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如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对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主持人: 单位: 听 证 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申请主持人回避,可以在听证举行前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及回避事由。
注意事项:
1、你(单位)参加听证前应向本机关提供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该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3、你(单位)参加听证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据材料。
机关地址: 联系人: 邮 编: 联系电话: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 篇2:11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书十一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建听字()第 号
:
应你(单位)的要求,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就 一案举行听证。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携带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
3、届时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4、如申请回避,应于听证调查程序开始前告知主持人。
附:此次听证人员名单
听证主持人 职务
听证员 职务
听证员 职务
书记员 职务
执法机关(印章)年
月
日 签收人签名 : 年 月 日(一 式 二 联)篇3: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我司对贵所拟以2011年3月26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在此次贵所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过程中,因贵所认为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arz516号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给予申请人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苏arz516号车并非为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且贵所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所认定的申请人主体错误。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贵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所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
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撤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此致
*** *** 2011年3月29日 申请人:篇4: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格式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格式 xxx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应你(单位)的要求,本机关决定就xxx(案由)一案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时间:x年x月x日 上(下)午x时
二、听证地点:
三、听证主持人:(姓名和职务)
听证员:(姓名和职务)
听证员:(姓名和职务)
记录员:(姓名和职务)
你(单位)对以上人员申请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你(单位)认为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如果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并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准时参加听证,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联系单位:(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名称或者承担法制
工作职责的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电话)
地址:(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地址)。财政部门名称(盖章)
x年x月x日篇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闫海青: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魏县魏城镇町上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行为,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现查明:你1985年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魏县魏城镇町上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行为,你所占用宗地有1987年12月31日《第018506号宅基地登记表》,其载明的面积为307.5 m2,但你实际占用面积为358.7 m2,超出批准面积51.2 m2,超出面积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魏县魏城镇町上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行为,属非法占地。以上事实有1987年12月31日《第018506号宅基地登记表》、魏城镇町上村闫海青现场勘测平面图等证据为证。
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魏县魏城镇町上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拟难你作如下处理:
限你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