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准律师谈_浅谈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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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准律师谈:为人处事、律师交往、司法环境
常言说,隔行如隔山,关于律师入门的话题,虽说做了几个回复,但本人毕竟不是专做这行的,主要从另一个角度——法院,说了些看法,期间有幸得到水版和沽上散仙朋友的鼓励,也深为水版的敬业精神和沽上散仙朋友的进取精神所感动,就稍加整理,像个大杂烩。所言也仅限于接触和了解的,不是这方面的行家,只能算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有点滴的受益。发上,我也踏上征程了——出差,呵呵。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多数网友关心、不少入门律师谈到的,集中在为人处事、律师交往、司法环境、法院进程。
一、为人处事
这是带有先天性的性格因素的,也是后期能够改变的。不少网友在谈论和回复的过程中,往往强调对方的处事方式如何如何,谈及自己不多,或总带有一种缺乏信任的心态去与人交往,总在怀疑着什么,久之疑心生暗鬼。这是非常不利、也是非常有害的。我想,这是受了“信任危机”的影响。一个人同周围的同学、同事开诚布公、赤诚相见,又有谁去无端加害?电影、小说里的尔虞我诈、互相倾轧,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这是社会从古到今就有的,哪个行业都有的,从来还没有人逃进世外桃源。关键怎么看,还是人心对人心,八两对半斤。就因为社会存在这些东西,就把自己屏蔽起来,装到套子里,无形中自我隔断与人交往。想想,同学时期谁愿意和使心眼、疑神鬼、气量小的人接触,又有谁愿意和只有索取、不讲回报还吝啬感情的人交往啊。走到哪,都是一个道理。我实在,他耍我,我一时回不过味来,三天总有感觉吧,不吃一堑,哪长一智,“书上得来总觉浅”,“人情练达即文章”。练达,同样需要在实践中去总结。当然,处事还要讲究场合、对象、分寸,还存在语言相投、习性相容、气质相济的问题,是要磨合的。这里就有了朋友和同事的区别,朋友近于同事,有时候你想和人做朋友,交往了十几年,最后还是良好的同事关系,与朋友关系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当然这丝毫不会影响相互间的情分。这点,也有别于同学关系,还要区分开,慢慢体会。实际上,在学生时代,同学关系不错,到社会上,各方面关系相对也不错,有的人环境感、适应力非常好,因而,对自己要有信心。常言道:不怕一棒打死,就怕一眼看死。人与人真正的矛盾,仔细分析起来并不多,主要是偏见、误解、隔阂造成,多多忍让、宽容、交流就行了,毕竟,谁也没把谁的亲娘推到井里,是吧!
为人处世,还是要坦诚、大度。“功成理定何神速,速在推心置人腹”,否则,自己也无所适从。我在基层时,有一个领导和一个同事,好几年关系很僵,主要问题在同事,看不上这个领导,我也说过多次,人家领导不和你计较,你总给人家拆台,何必呢?不听。工作当然就不用心了,结果出事,受到处理。期间这个领导外出学习,不存在报复的问题。不好干了,想换行,费了好大力联系好了单位,但就是档案里的材料,让同事隐痛。打电话问我,当时和领导在外学习,感到同事真是自己给自己别到门框上了。相处一场,就硬着头皮给刚输完液的领导说:某某来电话了,准备要走了,等学完回去,我打算在某某饭店安排一下,送送。领导何等聪明?笑了,妈的,叫这个橡皮公鸡请客!下午学习结束,领导说:我出去一下,晚上、明早上课你帮我签个到。借个破自行车,顶风冒雪,拐拐扭扭沿山路下去了。干部的档案在上级人事部门,二三十里地啊!靠,这一趟叫我的境界分值(满分600啊,呵呵)一下子升华到500分以上!
因此,“大度天心宽四海,浑将得失等闲看”,与人交往,应当如此。与人方便,于己方便。年轻,要看到年龄优势,敢于吃亏、也要善于吃亏,更能勇于负责,跌倒了还能起来,虞前顾后,首鼠两端,难成大气,这也不是年轻人的特点。20多岁就显得城府如渊、机深刺骨,或玲珑八面、油如老汤,不会给人安全感,只能是人人敬而远之、远而慎之。
一切立足于实践,事无巨细都要面对。有的人看了处事的文章,热血三分钟,可一旦遇到实际小事仍旧办不好,事务性的杂活总是下不去手,或偷懒耍滑,或东躲西藏,就是干活,一看没什么价值,也是推脱墨迹,极不情愿,有的可能坏事,还不愿意不让人说两句,像这样“猴子的屁股坐不住、大象的屁股推不动、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屎壳郎的屁股擦不净”的大爷,你就是像如来佛一样法力无边,与人能待长久?
都懂“不拒...,海纳...”,小事可以修炼习性,久之养成习惯,使之成为一个人的生活品行和职业风范,不是要做给律师主任、法院法官和其他同行看的,这是根本!
还没听说过哪个律师所的实习律师因为这事,年纪轻轻给累死了,呵呵!
二、律师交往和司法环境
就律师而言,法院首当其冲,司法环境具体就是法院环境。近年法院出了不少问题,最为人诟病的就是腐败。律师在社会上的印象也不是太好。
常说:问题出在下面,根子是在上面。大学里学风不好,是因为教风不正。律师、法官交往上的不良现象,根子一般在法官。
1.法官构成是不是法官都像小说里面那样如饕餮之徒,时刻觊觎律师,趁机吞噬?不是,这我敢肯定。不妨具体分析。
法官由普遍以下人员构成:学生,职工,军转,关系。有交叉,但一般这么分。
学生:分两部分,一是“天之骄子”时期的大学生、大专生,法本、非法本的都有,那时凡是大学生、大专生全由国家分配,称干部。当时人人想去企业,有门路的走了很多,现在剩的不多了,基本上是庭长、副庭长,40出头,是法院的中坚力量,理论加实践,经验丰富,黄金时期。懂人情、会办事,有分寸。饭有时也吃,特产有时也不拒,但案情必须说明,手握权利,也不会承诺什么,给人若即若离的距离感,不授人以柄。对法院内部的关系,看案情,能帮就帮。同学、上下同事之间交往较多。二是近2年从社会上招聘的法律学生,懂得珍惜,注意学习,专注于办案,一般见了请吃饭的躲着走,不会单独去参加什么。
职工:没考上大学,多是由司机、勤工、门卫、收发、书记员、保管员、档案员等转干而来,50上下,两三年退休,文化不高,多数搞了一辈子民事或刑事或告申,办案轻熟,处事成熟,业务范围知交很深,点子多、办法活,帮人有真招,不帮院长说也不行,俗称死犟劲。老同事、老领导之间关系说得来。当了一辈子普通法官,面临退休或离岗,心有感慨。喝不了酒了,有时出去玩,找找踏遍青山人未老的感觉。心思放在子女上。
关系:从法院组建就没有断过。起先主要是法官子女,先职工后转干,主要是女士,也属职工类。超50的一般离岗,多数之前有职务,爱自尊占便宜。
再就是近几年进的,主要是上级地方领导的子女,一般三十多岁,数量不多,但后劲很大,注重领导关系,眼光不在案子上。女士多,关心家庭、小孩上学,基本在行政上任职。男士则不在乎职务,反正有人给考虑。法院领导有事,牵个线跑跑腿。关注市场经营,结交老板大款,十分活跃。
军转:人多量大。近几年部队军转退休待遇好,不屑于就业,有本事的退了一部分,自己干。就是转业,好部门多的是,受重视和重用,几乎进政府了。进法院检察院的也是有备而来,或有关系,或有资格证,或准备考试。较大裁军的时期要少,不过整体上仍占中高院的半壁江山,甚至还多。县级基层,除了自愿,原则上安排到市级。这部分是法院的办案主力,法院的各个部门哪个职位都有,外部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政府部门、企业、事业,上上下下更多。
本人虽也法本,但对军转大家还是要重新认识、并给于重视。就司考而言,本单位的军转只要想考的,司考以来,用一两年全过了。且年龄在35--42间,难能可贵!一部分在部队时还有律师资格证!从整理档案中看出,这些军转在初高中上学时,普遍成绩优异,不少理科竞赛尖子,考入军校的分数也较之一般的重点理工大学要高。一些营团政工干部是当然的政工师,也就是常说的与人打交道的专家,你接触的军转绝没有一个人流露过。无论学习、工作、处事,与之相比,自惭形秽。土八路、大兵头的观念真是太陈旧了!
对于案件的评定,判断准确,焦点突出,思路清晰,切中要害。一些重大杂乱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银行、金融、企业等纠纷,往往由他们首先理出头绪,而后才由科班出身的法官辨法析理。其他方面大家都看过电影就不说了。总之,如果对不同的人群综合衡量,称军转群体为精英,毫不为过,难怪中央一直当成国家重要财富,每年花那么大的力气给予安置。
军转历来都讲战友关系,近年来在法院更为突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军转不能进法院”的歧视造成的,说这话的何及井底之蛙,懒得理论。军转这一群体有个精神,只要是战友,不论认识不认识,能办必办,不能办的,想方设法也要办。
对于交往,他们是法院最好相处的,因为你同他接触久了就感觉跟朋友一样,实际上他们跟谁相处都是先把对方当作朋友对待,不论高低贵贱。有什么问题尽管说,一般会尽力而为的。他们善于判断、又有决心,处事灵活、还讲原则,说话爽快、掌握分寸,遇有难言忌语,不能明说,但也不会让你听得糊涂。如果法院你没有关系,军转就是你能够相信并可依靠的最大力量!切记,诚信以待,万万不可欺骗,切记!
2.案件办理
(1)决定案件的有:审委会、院领导、庭领导、主办人
律师经常接触的主要集中在后两者。除了办案中遇到难题,或上级已示关注,主管院领导一般不问。庭长本身也组成会议庭办案,其他合议庭的情况,平时靠主办人汇报,合议庭没分歧,签字出判。合议庭除了主办人,还有两个成员,因每个人手里都有好多案子,很忙,不会办别人的案子,合议时,基本上按主办人的意见办,需要商讨的是怎么行文。合议庭人员常年固定,除了法律原因,碰上250因案件争执产生矛盾无法相处,才可能重组,一般不变。合议庭人员对不同的案子分别是主办人,一个锅里抡勺子,当然懂得默契。
案子还没到法院,关系早找上门了。这是实情。有理的找,没理的也找,有事的找,没事的也找。有理的怕输,无理的乱搅,有事的怕事大,没事的捞人情。某种程度上,案件的定夺,实际是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在较量,特别是在案子事实、证据都不过硬的情况下,律师比当事人紧张,法官比律师还紧张,的确难办,法官不是要偏向哪方,而是怎么结案。事实上,律师、当事人期待的是公正,输赢倒也其次,起码叫人信服吧。有的时候案子立了好长时间,就是判不出来,能延长就延长,复杂啊、疑难啊,有时是借口,除了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没理的一方有关系施压,法院不能轻易出判,否则,有理的当事人是要闹事的。陕西某县法院与县领导正开班子会,当事人的家属进来拉了身上的炸药,死了十几个。如果证据明摆着,谁也不敢把黑的判成白的。
审委会,以前只上刑事,有时上个申诉及大案,基本上属于涉及国家、民生的案件,如大企业破产、信用储户纠纷。现在多了,只要主办人提出,不管什么案,立案、执行都上,为什么呢,除了扩大了范围外,主要还是法官、庭长、主管院长责任承担的考虑。如土地、下岗纠纷,立了案也难审,判村里赢,正常用地的企业损失很大,也没什么理由,判企业赢,法院上班进不了门,立案与否也很慎重,哪像书本上三两点就说完了?上述问题只能靠政府解决,确是最佳途径(许多社会问题处理,法律及法院太无能为力了,说白了,社会就是家务事!死条文是解决不了的,职工下岗也不是一判就了的)。
现在法官管理很严,动不动就涉及职务、级别、奖励、评定,甚至公职,层层都有责任状,而处在第一线的大多是普通法官,经不起错案折腾,案子又多,哪能万无一失,只好上审委会定。对难办的案、关系案,不好拿意见,为了避免合理怀疑,拿到会上。好些时候,会上问:合议庭有什么意见,答没有,又问:倾向性意见呢,又答没有,还问:主办人有什么考虑,答同意合议庭意见。
(2)看了案件的处理,对法官办案就加深理解了
有个问题也要引起重视了,这甚至比判决都重要,也是被法官十分看重的称为法宝的--调解!
什么这个法、那个律,什么这个解、那个释,都不如这个黄金律——调解!
司法考试听课,好像没那么夸张啊!说我没学到点上?走眼了?我考了500多分啊!——呵呵!考试里的重点,未必就是实践的重点!
到这,稍有IQ的人,就会豁然开朗,对有的网友存在的极端偏执、狭隘的理念,也就好理解了。学进去易,学出来难!
言归正传:
调解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调解能让法官从风口浪尖上下来,能让律师逃离夹缝之苦,能让当事人各有所得,能让矛盾迅速化解,能让大家相安无事,能让社会得到和谐!
调解,牵头拉线的是法官,各位要紧紧抓住,尤其是咱不占理的时候。知识、经验、利害、情感,用嘴全倒出来,一趟不行跑两趟,白天不行就晚上,调解嘛,又不是别的!呵呵!有时候话必须说到!交往中注意言谈举止,给人信任感,这是基础。
拿着这个金律,进了法院的门,有本事你就贯穿始终地办吧!法官感激你体谅他,对方感到你有人味,客户夸赞你真办事。事实不清能办,证据不足能办,重大的能办,复杂的能办,北京能办、上海也能办,高院能办、中院也能办,是男的能办、是女的也能办。到了国外行不?你去看看再说!
三、法院进程
本想分开说说法院法律理念的转变、法院自身位置与腐败产生的问题,与大家交流,无奈公干外出,就简单点了。也许这个问题与律师准入关系不大,没兴趣大家不必看了,呵呵!
每年人大开会,法院往往坐立不安,就怕报告通不过,原因自己也很清楚:无论内部、还是外部评价都太差,前几年尤为严重。有三方面问题:一是理念错误,二是教条办案,三是盲目自大。
理念错误与教条办案。主要是:法律至上,对法律负责,法院独立,法官中立,程序优先等等,大家是比较熟悉的。审判工作中具体表现为:案件我说了算,不需要谁来管,程序没错,不管效果,按件记酬,多办快结,自我审判,体现独立。那时法官自己可以找案源,不少律师撺掇当事人起诉、代替当事人起诉,以给法官增加案件数量。由于案多人少(法院98—06年没招学生,每年法官退休10来个),忙不过来,有的案子干脆就调律师、法律工作者帮着干,最后法官署名结案。前年退休的2个女院(庭)长就是因为成绩出色,由律师调入法院。自立自判,有的法官通过律师、同学、亲友、关系,能用的全用上,全方位找了案子,收结案根本就不报法院登记,自己收取诉讼费,中饱私囊,名曰独立办案。为了体现效率,各庭盖有公章的空白函件,谁用谁拿。执法证件勤杂人员人手一个,以解用人之急。法警反而成了执行的主力,谁不怕警察?律师与法官联手,坑蒙拐骗,大发不义之财。为什么法官个人能说一不二?是有依据的。说是扣押拍卖,面对仓库里堆积如山的商品,亲友关系同事一拥而上,抢吧,1500元的高档洗衣机500一个,3000元的电视1200一个,...,到现场拍卖行人员那里登记交钱拉走。拍卖行有想法?喝西北风去!法官的腐败就是在那种教条、机械、看似中立实则麻木的工作方式和办案方式中滋生的。造成了大量沉积案件、多年缠访案件、执行难案件。这两年,法院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才清理完成。有的法院已经赔不起当事人了,借着钱赔!看到这里,大家该有所了解了,反映法院审判中腐败风气的作品素材多是取材于那时,不过,人们心里现在仍有阴影。
盲目自大。受上述错误理念的影响,胸无大局,心无下属,无视监督,不拿其他机关当回事,更不考虑干警的切身利益。对法院干警行政职称晋升本来3年一次,但不管不问,自认为一府两院,府、院平等,不该我求你,从不与政府人事部门主动协调,结果坑了一大批干部,一些干部10来年没有晋升一职一级。当时,同样需要资格任职的检察院,面对同样多的裁军军转干部和地方改革分流干部,采取了灵活变通的办法,到基层轮换任职,把具备条件的营团干部检察官的资格解决了,其他人员一边组织培训或一边晋升解决,检察力量猛增,干警热情高涨。相反,法院不仅不这样做,更不考虑培训,反而歧视排挤军转和地方改革分流到法院的干部,无端制造矛盾,挫伤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法官学院应当是法官的摇篮,却常年高价大量招收社会上参加法律自学考试的学生。以上种种,给法院干警带来的损失无弥补。
这些自称“精英”的“法律人”,搞了那么长时间的法院独立,实际上长时间被社会各界所孤立;喊破嗓子法官要走单独系列,最终还是被公务员法一网打尽;自封法老大,一抬头,公安局长、检察长兼任政法委书记。这就是“精英”、“法律人”?毫无政治头脑和民众情怀的酒囊饭袋、跳梁小丑!
如今这些虚伪可憎的面目已经随着黄松有之流这一法院系统的三鹿奶粉事件一起被揭穿了。目前法院系统已经拨乱反正,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自觉接受监督,注重办案效果,司法环境日趋好转。
准入律师们赶上了好时候,分清主流和支流,稍松口气,再深呼吸,更新观念,轻装前进,希望法院能成为各位弘扬正义的净土、发挥才干的热土、成就事业的沃土!本文来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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