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_贷款卡变更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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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
变更日期:年月日
根据《贷款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除财务报表之外,关于贷款卡申请材料所反映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借款人变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借款人名称;
2、注册地址;
3、业务范围;
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5、注册登记证到期日;
6、事业法人单位经费来源;
7、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
8、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9、组织形式。
借款人办理贷款卡信息变更手续,应当填写《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携带贷款卡,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除上述材料外,变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本、开办资金或出资人出资金额的,还应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出资证明文书,变更后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其他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变更出资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出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出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附1: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中小企业)附2: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非中小企业)附3:资本构成情况(企业法人)附4:《经费来源情况》(事业法人)若变更的高级管理人员超过一人不够填的,可将附1或附2复印填写。其中,标*的为必填项。
附2: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非中小企业)
附3:《资本构成情况》
附4:《经费来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