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_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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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行表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豁达宽容,诚实守信;

(4)根据《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办法》,当年在公寓内的考评分低于60分者,或所在寝室在每周定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或学年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得参评三好学生。

2.学业成绩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严谨求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2)被推荐获得本学年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社会奖学金)。

3.身心素质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2)意志坚强,不怕挫折,热爱生活,心理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当学年在班委会、团支部,院学生会、院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公寓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含楼层长、寝室长等)中任职的学生干部均具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明确,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水平高,道德品质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受师生肯定;

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补考课程,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以;

3.根据《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办法》,当年在公寓内的考评分低于60分者,或所在寝室在每周定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或学年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4.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学院可直接将其列为校“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二、评选时间、方式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进行。

(二)评选方式

“三好学生”的评选:组织被推荐获得一、二等奖学金者作为候选人参评,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会选举产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班委会、团支部任职的优秀学生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会选举产生;在院团委、院学生会任职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确定;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公寓学生自我管理组织中任职的优秀学生干部由任职单位推荐,与学院协商确定。

(三)评选程序

1.学院确定名额;

2.本人申报;

3.班级评议;

4.学院评选、公示;

5.学校审定、发文、表彰。

三、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数的10%(以班级为评选单位);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数的8%(以学院为评选单位)。

四、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2011级以前(含2011级)的学生,仍按照原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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