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检查办法_督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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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家荡联合开发建设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委、政府督查工作的严肃性,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嘉兴市督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区域开发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委会各处室和集团公同各部门的督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湘家荡区域党工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领导
1、委司共同成立督查工作小组,组长由李剑平担任,成员有汪克明、平榕林、陈武杰、韩自力、巩启兵、詹国伟。督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汪克明兼任,副主任由韩自力兼任,督查员由蔡仁福和其它有关人员组成。
2、督查人员具有对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权、建议奖惩权。
3、各处室和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督查人员的工作,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督查工作的内容
1、上级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
2、委司领导批办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委司书记联席会、办公联席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
况;
4、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
5、重大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6、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督查工作程序
1、督查工作包括立项、下达任务、督促查办、督查专报、立卷归档等工作程序。
2、立项。凡需要督查的工作事项,都要由督查办公室填写立项报告卡片,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督查事由、承办单位、督办单位、办理要求等内容,送组长审批。
3、下达任务。根据立项要求,督查办公室拟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将督查工作任务下达给承办人。
4、督促查办。督查工作任务下达后,督查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办理进度,按期予以办理。
5、督查专报。委、司各处室、各部门接到督查工作任务之后,要交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办理结束后,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以督查专报形式上报督查办公室。对难度大、办理周期长的督查事项,要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6、立卷归档。督促检查事项办结后,承办人在上报督查结果的同时,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六、督查工作的实施
1、督查员每周应向督查领导小组汇报一次督查工作情况,对紧急重大事项应随时报告组长。
2、督查办公室一般每月向委司联席会议汇报一次督查工作情况。
3、督查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事项,严格执行保密的有关规定。
4、督查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未及时向上级报告督查工作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督查人员的行政责任。
5、对处室、部门不配合督查人员工作,造成重大工作延误或者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其分管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6、督查工作根据所督查的事项可采取文书催报检查、现场巡视检查、专项查办等工作方式。
7、对督查的结果,由督查办公室按行政奖惩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督查工作小组研究后予以落实。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湘家荡管委会、集团公司
联合督查工作小组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