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权属变更登记指南_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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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权属变更登记指南
一、适用条件:
已取得项目主件确权通知书的商品房、统建房(含危改、落实政策等房产)、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项目的,因权属内容发生变更的。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放登记证明书。
三、提交材料(应提交原件,如只要求复印件的还需提供原件核对):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通知书或登记证明书;
5、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等,如:
(1)房产坐落名称变更的(即更址),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更址证明;
(2)土地用途变更的,应提交用地批准部门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准文件。属出让(或有偿使用)用地的,还须签订土地出让(或有偿使用)合同之补充合同(复印件),涉及补交地价的,应缴清地价,并完税;
(3)房屋用途改变的,应提交规划部门许可变更的批准文件;
(4)户型改变的(只能专有建筑面积的变化),应提交规划部门许可变更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并就改变的户型重新提交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项目楼盘须做变更;
(5)项目中有部分权属单元被限制登记或转移的,应提交解除权属限制的证明材料;
(6)由划拨转为出让(或有偿使用)用地的,须签订土地出让(或有偿使用)合同(复印件),应缴清地价,并完税。
注:如户型改变的,项目楼盘须做变更。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需公告的,另加35天)。
五、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次。
2、土地登记费: 100元/宗。更名、更址的变更登记,减半收费。
注:权属登记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