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教师”评选方案_小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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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为了表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在全县开展 “十佳”教师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资格
在全县中小学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含一直任课的中层领导)。小学教师具有小教一级资格,初中、高中教师具有中教一级以上资格。在全县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教师。全县拟评20人。同学校同科目推荐不得超过1人,每校推荐不得超过3人。
二、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承担一门及其以上课程的专任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饱满。
3.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优秀。讲课条理清晰,语言规范,逻辑性强,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能够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学质量连续多年在同学科中名列前茅,得到学生、家长及同行的广泛认可。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活动。在全县课改实施、新课程培训中具有较大的影响。近五年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过2篇以上有推广价值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或获省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
5.指导教育教学能力强。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尽职尽责履行师徒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积极参与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工作和成绩突出。
6.近三年有两次被县级以上教育系统评为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
三、评选组织与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十佳”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组长郭局长担任,成员由局领导、办公室、人事股、、进修校、政教股、教研室、教育股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十佳”教师的评选组织工作。
(二)推荐评选的程序
1.教师自愿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十佳”教师推荐表,并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提交参评教师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论著及教科研获奖证件,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等。
2.各学校成立推荐领导小组,参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审核推荐。
3.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校了解、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对候选人评选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4.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各学校和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评选出校“十佳”教师,公示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同意批准。
四、义务与待遇
1.十佳教师由县政府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十佳教师在评职称、晋级及推荐上一级名优模范时优先考虑。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承担县级以上教改示范。
4.积极参加县组织的培训讲座及送教下乡活动等。
5.撰写经验材料进行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