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_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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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激励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在莱芜市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上恪守体育道德,严肃赛风赛纪,增进团结友谊,赛出风格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莱芜市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参赛代表队和运动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遵守和执行莱芜市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通知要求和各单项竞赛规程及运动会有关规定。
(二)代表队对运动员、教练员的教育和管理措施有力,工作到位,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公正竞赛、公平竞争,赛风赛纪良好。
(三)运动队能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目竞赛有关要求,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四)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博,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五)代表队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
2、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
3、代表队影响裁判员公正执法受到处罚的;
4、运动队、运动员或教练员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
5、罢赛;
6、拒绝领奖;
7、无故弃权;
8、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执裁;
9、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10、对观众有不礼貌行为;
11、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2、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3、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4、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5、其他被认为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
三、评选办法
(一)代表队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根据评选条件和各代表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结果,提出推荐名单,报组委会审批。
(二)运动队、运动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应结合宣传教育工作,设立专门的评选工作机构,各参赛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
动队、运动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后报项目竞赛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代表队的评选名额不限。
(二)运动队原则上按照实际参赛单位2:1的比例评选。
(三)运动员原则上按照该队实际参赛运动员总数5:1的比例评选。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授予牌匾。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授予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工作与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的管理和教育上,促进各方面重视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各单项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各代表队
体育道德风尚奖将在莱芜市全民健身运动会闭幕式上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