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报告_关于执行力的读书报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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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高安超 专 业:中外政治制度 学 号:201520020123

论利益与成本之间的博弈

——读《集体行动的逻辑》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把经济学的方法引入到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在分析集团的非市场行为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共选择理论”。作者通过对集体行动的传统研究的分析、分类,为论证小集团和大集团之间的质与量的区别做铺垫;通过分析不同规模的集团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具有效率和生命力;通过阐述大多数政治家的集团理论逻辑矛盾错误,同时解释压力集团理论的会员制度与力量是活动的副产品,总得来说作思路围绕各个社会团体与集体中个人的利益与成本进行分析。

一、大小集团的实质差异

作者首先提出不同于传统集团的理论观点,小集团与大集团不仅存在这量的不同,还有着质的不同,而且不能用小集团存在的理由来解释大集团的存在,研究的重点在于各类组织被期待会增进他们成员的利益。在这里作者的前提是批判了传统集体的观点:“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并由此给出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假设就是“经济人”假设。奥尔森的经济人假说:一是人是自利性因素诱导的个体,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竞争的幸存者都好象是按照“自利原则”行事的人,而那些不按照自利原则行事的人已经消亡;二是个人的理性选择导致对幸福最大化的追求,个体的理性选择是导致自己会为集体利益作出贡献的前提;三是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另一个假设是集体目标的公共性假设,即认为人们形成集体是因为有着共同的目标或是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

作者认为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以小集团和大集团的贡献与成员的利益需求为论证点,小集团的成员从集团的获得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要比自身提供给集团的物品所带来得利益要大,成员对于集体物品的兴趣和贡献越大,他所获得的集体物品带来得收益份额也就越大,而由于大集团的成员规模庞大,成员对于大集体的贡献不一定能够带来和他贡献份额一样大的收益份额,大集团达到最优水平就是数量庞大的成员的小额个人贡献,当成员带来一定集体物品时,另外的成员从这里集体物品收益获得利益则会减少其对自己付出成本给集体带来更多利益的动力。从一个集体中大小成员对集体物品的兴趣来说,大的成员会给集体带来最大的集体物品,而小的成员对他提供的集体物品多带来得收益要远远低于大成员所带来的利益份额,小成员处于利益获得的心理因素,则缺少了激励来提供额外的集体物品,所以就产生少数剥削多数的倾向。奥尔森在这里用现实中的全球组织和城市政府来举例,对于全球组织而言,大国家在联合国等全球组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联合国的经济贡献也是最大的,这些国家从自身的经济贡献中并没有获得巨大的利益,而小国家则从这些大国家的集体行为中收益颇丰,大集团与小集团对于集体物品的兴趣和出发点有着巨大的差异。

二、从小集团的优越性大集团的困境

奥尔森对不同规模集团的集团行为进行分析,他认为小集团比起大集团来说更具与凝聚力,同时在行动上更具有有效性。在詹姆斯的经验性研究中,不管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还是国家和地方机构,采取行动的集团往往要比不采取行动的集团规模要小。小集团比大集团的行动更加果断,同时能够更有效的发挥自身能量。运用自身集团的资源。大集团中成员的个人贡献对于集团的实质影响效果较小,事先已经分配好的集团收益份额对于个人来说降低了其做出更多集体贡献的激励,这是大集团最大的弊端之一。在霍曼斯的理论研究中,他认为大集团比小集团具有更强的生命力,通过人类历史的演进,说明历史得以推进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是因为保留了社会的特征。

作者认为霍曼斯的小集团理论可以简单地复制到大集团的行动逻辑是不可行的,因为小集团的集体利益可以通过自发行动来实现,但在大的集团却难以达到这种效果,大集团的成员只要能够自由的达到个人利益,就不会采取符合共同利益的行动。传统集体行动的理论的错误就在于认为大集团采取和小集团相同的行动就会达到集体目标,他忽视了大集团中成员搭便车行为和成员个人行为对集体甚微的影响。同时奥尔森指出,社会压力和社会激励只有在小集团才会产生作用,集团的小规模使得成员之间有着面对面的接触机会。原因之一大集团的成员个人行为对其他成员影响较小,同时个人行动对集体目标实现也不会起到决定性作用;二是大集团中成员之间彼此相互不可能认识,大集团不会是一个友谊集团,成员的社会地位不会因为自身是否做出了行动而受到影响。所以大集团在行动上不会像小集团一样采取合作,而面对大集团的困境我们需要采取制度性的规则来加以解决。

三、工会与国家

作者在这一部分从经济领域中的工会集体到马克思的国家集团,将集体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说扩展到政治领域。美国的工会制度里涉及强制成员制、纠察线和暴力,还包括一些积极的选择性激励,参加工会的人员会获得工会提供的非集体的收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对于这个现象做出一定的限制,工会必须平等的代表所有工人的利益而不论其是否属于工会成员,因而大多数工会不再从小集团获得力量而且其对成员吸纳的力量也逐渐变弱。帕尔曼认为工人的职业稀缺意识是由体力劳动工人中间的悲观情绪引起的,工会阻止雇主雇佣非工会工人和工会主义者在提升、裁员、分配工作等事情上加以歧视,而作者却反对这种看法,他通过以一种历史事件形态上的工会的发展事实,认为上述做法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新的成员同时保障老成员的工作机会。在奥尔森看来,大集团的集体讨价还价的发展会限制经济自由,意味着那些没有在工会中工作的人没有权利在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工作。工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从国家理论上来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作者认为马克思的观点用生产性财产的所有关系来定义阶级,阶级之间为了增进这些利益他们会动用各种手段甚至暴力,马克思的理论是建立在理性、功利主义的个人行为上,这些是相互矛盾的。

四、两种新解释

作者在最后针对传统否认集体行动理论提出了两种新的解释即“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与开篇阐述的逻辑是相互契合。大的压力集团的会员制度和力量的形成,传统观点认为是它们游说疏通的结果,作者通过分析否认了这种说法,认为这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大型经济集团的游说活动是有能力以“选择性激励”来动员潜在集团组织的副产品。在奥尔森看来,利益集团之所以能够组织起来并采取游说活动,这以实施选择性激励为先决条件。选择性激励主要包括两种形式,消极激励同时实施强制,积极激励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私益。只有通过实施消极激励或积极激励,潜在集团的政治力量才能被动员起来。同时能够实施选择性激励的组织一是要具有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威和能力,二是对大集团成员中个人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作用。

作者通过以美国的农场主政治组织即农场主联合会和农场局为例来解释“副产品”理论和“特殊利益”理论,在奥尔森看来,“副产品”理论主要包括几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是“副产品”理论是大型利益集团尤其是大型经济利益集团的理论,他认为利益集团的形成过程是一种从潜在的无组织集团逐渐向向有组织集团进行变化;一方面是大型利益集团是实施择性激励的组织的副产品,奥尔森指出在利益集团出现之前,就已经产生了具有实施选择性激励能力的正式组织,利益集团可区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实施选择性激励组织所面对的会员,还包括在“副产品”理论中,在这种理论中存在针对压力集团的不会涉及更多的政治性因素。压力集团的游说行为是一种政治职能而其提供选择性激励是一种经济职能,在集团中活动中前者是后者的副产品,人们支持和参与压力集团的游说活动并非为了实现政治利益,而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的理性的个人面对经济领域中的衰退现象他不会采取行动来限制,同时它能够从集体中其他成员的贡献中获得一定收益,个人不会做出牺牲去实现集体共同目标,所以就不会看到大集团中为了共同目标而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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