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校园长责任书[定稿]_民办学校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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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阿拉学区
民办校(园)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我学区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杜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校(园)长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校(园)长安全职责
1、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在学区校长领导下及教育局具体指导下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并对本身所在单位负安全责任。
2、负责召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积极研究校车接送、交通、食品、疾病预防、日常安全生产等校园安全管理的措施与对策,落实好学校校方责任险。
3、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定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每天检查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坚持晨午检和校车安全检查。
4、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学习、集会等项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按月组织一次不同类型的安全演练,明确各教学活动中的具体责任人及安全职责,督促其执行。
5、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奖励和职责追究制度,负责对各个项目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奖惩结果报备学区校长室。
6、审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督促,上交安全计划到学区。每期初、期末向学区校长或学区主管安全的校长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并随时接受学区及上级安全检查。
7、做好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
三、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限期一年,即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学区校长(签章):
校(园)长(签章):
凤凰县阿拉学区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