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监资质96号_华中电监局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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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资质„2010‟96号

关于开展2010年许可准入制度

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地方独立供电企业、各发电企业、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有关电力用户:

为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电监会办资质„2010‟20号)要求,现对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开展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通知如下:

一、成立华中电监局检查领导小组

长:罗毅芳

华中电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卢 冶 孙建中 张浩群 侯再波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发电业务许可、输电业务许可、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五项制度执行情况,依据检查对象的不同,具体分为:

(一)输电、供电企业

1.输、供电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1)输电企业、供电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输电类、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否实现依法持证经营;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且从事输供电业务的企业,要主动将基本情况(供电业务的地域范围,隶属关系、发展演变情况、目前的基本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输供电设施情况、管理人员构成等,以及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原因)报华中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2)已经取得许可证的输供电企业,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事项变更;3)已经取得许可证的输供电企业新建、改建输供电设施投入或终止运营时,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发生变化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许可事项变更;2.发电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电网企业执行发电许可制度情况,是否允许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上网发电。3.承装(修、试)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输供电企业在工程招标、业扩报装、施工、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是否落实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是否将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是否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设置“二次许可”;发现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是否按照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1)进网作业电工是否持有许可证,是否超出许可范围作业或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2)持证电工是否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3)进网作业电工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4)电工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无证人员、超越许可范围或 未按规定续期注册的人员进网作业。

(二)发电企业(总装机容量6000千瓦(含)以上)1.发电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1)总装机容量6000千瓦(含)以上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是否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其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是否全部取得许可或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许可申请;

2)总装机容量6000千瓦(含)以上持证发电企业,发生变更事项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2.承装(修、试)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发电企业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的发包过程中,是否将涉及电网设施方面的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

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1)进网作业电工是否持有许可证,是否超出许可范围作业或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2)持证电工是否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3)进网作业电工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4)电工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无证人员、超越许可范围或未按规定续期注册的人员进网作业。

(三)承装(修、试)企业

1.承装(修、试)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行为;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资产、人员、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至使其不在符合许可证等级标准和要求的,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了有关变更手续;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是否将中标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是否遵守电监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监管制度。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1)进网作业电工是否持有许可证,是否超出许可范围作业或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2)持证电工是否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3)进网作业电工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4)电工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无证人员、超越许可范围或未按规定续期注册的人员进网作业。

(四)用电单位

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1)进网作业电工是否持有许可证,是否超出许可范围作业或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2)持证电工是否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3)进网作业电工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4)电工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无证人员、超越许可范围或未按规定续期注册的人员进网作业。

三、检查安排

在国家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的统一指导下,华中电监局全面负责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的专项检查,检查工作从4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从4月初至5月15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逐条组织自查、整改,迅速开展自纠工作,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以自查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华中电监局。

第二阶段,从5月15日至6月底为现场检查阶段。华中电监局将组成现场检查工作组,对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有关输(供)电企业(含相关招投标机构、调度机构)、发电企业、承装(修、试)企业和用电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将依据今年企业自查情况,首先到未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的企业检查,再抽查、核实一部分已上报自查报告的企业。对于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从7月初至8月底为整改处理阶段。华中电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人员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稽查部门。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要成立企业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或工作组,企业主要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并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组织机构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湖北省、江西省和重庆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直管直供(控股)市、县、区供电公司的专项检查工作。

2.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自查制度,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检查工作,认真填写有关报表,报送自查报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积极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复查。

3.各有关单位应于2010年5月15日之前将自查整改报告连同有关报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华中电监局(湖北企业上报华中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江西企业上报华中电监局江西业务办、重庆企业上报华中电监局重庆业务办)。湖北省、江西省和重庆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直管直供(控股)市、县、区供电公司的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4.华中电监局将根据检查情况适时发布企业自查通报、现场检查情况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适时进行公开披露;对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人员,将重点进行复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电监会。

5.附表填写要求:输(供)电企业填写附表1、2、4、5,发电企业填写附表3、4、5,承装(修、试)企业填写附表4、5,有关电力用户填写附表5。

华中电监局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具体联系人:

湖北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资质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贾婕 *** 联系电话:027-86770663

传 真:027-86770663

江 西 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江西业务办

联 系人:梁志伟 *** 联系电话:0791-6266598

传 真:0791-6266598

重 庆 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重庆业务办

联 系 人:王筱菁 *** 联系电话:023-8655522

2传 真:023-86555122

附件:1.输(供)电企业许可准入汇总表

2.电网企业调度机组汇总表 3.发电企业机组汇总表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招投标情况表 5.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情况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制度情况 检查 通知

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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