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期末复习指导_社会保障学期末复习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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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社会保障学》期末复习指导2011、12、一、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试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平时占20%,包括网上记分作业、期中测验、学习表现三个部分。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80%,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由上海电大命题组统一命题,采取试卷库的形式。

二、考试题型、分值及要求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漏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30分;需准备2B铅笔、橡皮);

(二)连线题(用直线连接能够匹配的A组与B组项目,每项2分,共8分);

(三)是非题(判断命题正确与否,在括号内正确打√,错误打×;仅对错误命题在“改错”处改正;每小题5分,错误命题判断2分、改错3分,正确命题判断5分,共25分);

(四)论述题(共20分,要求:观点正确、内容完整;结构合理、叙述通顺;字体端正、卷面整洁);

(五)案例分析题(17分,要求:正确理解案例内容,选用合适的理论依据;分析时紧扣案例内容和所选择的理论依据,分析过程层次分明,叙述合理,符合逻辑,具有说服力;分析结论观点可信,结论的引申推论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三、复习指导

(一)不定项选择题:教材范围,参考附件客观题汇编

(二)连线题:教材范围

(三)是非题:教材范围

1、答题步骤

(1)按照题意找到教材相关章节;

(2)需对照教材内容找逐字核对题干;

(3)判断命题正误,在括号内正确打√,错误打×,如用其他文字或符号回答一律不得分;

(4)仅对错误命题在“改错”处改正。

2、答题提示

(1)如题干有误,仅有一处错误;

(2)对错误题干,遵循“改少不改多、改前不改后”的原则;

3、例题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社会成员的助人意向,面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错: 社会成员的助人意向 改为法律规定

4、参考知识点:

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主体是民间组织,国家或政府只是补充。

社会保险的承办主体是企业。

社会保障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

商业保险受社会保险法的法律约束。

社会保障处理的是公共关系,即政府与国民的关系。

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产生与20世纪20-30年代的英国,成熟于40-70年代,是介于自由资本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一种思想流派或价值体系。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怡各种方式强制建立起来的用于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通融使用的货币资金。

养老保险是政府主办,通过国家立法保障退休老人最低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主要理念是将平等与效率相结合,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企业年金是企业依法为增加养老福利、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举办的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费是按照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收入高者多缴,收入低者少缴,所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机会和水平与缴费多少有关。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美国现行的医疗保险模式是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在国民健康保险模式中,公民看病时不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中国农村现行的医疗保险模式是以自愿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为主。险

瑞典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险。

失业就是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的一种状态。

英国是最早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

一般情况下,多数国家规定: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也算失业。失业保险津贴一般应低于最低社会保障金,这样才能刺激失业者尽快找到工作。

我国城镇企业失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最好的失业预防是不让失业发生,最好的失业补救是帮助失业者重新找到工作。技术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

工伤和公伤是两个相同的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法律上明确表明了我国工伤保险劳动者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对职业病进行工伤认定时,只要确定该疾病是因职工的职业活动引起的就可以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表明法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是我国工伤保险的实际缴费主体。

在我国,用人单位如果是风险较小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是不实行费率浮动制的。生育责任的承担者只包含女性。

“父育假”只属于父亲,假期是在母亲产假期间。

新中国的生育保险基本上是一种职工生育保险,其覆盖对象主要是城镇就业职工,未就业者不在覆盖之列。

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规定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国计划生育保障与诚镇职工生育保险属于一个系统。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总体上完成了从“企业保险”到“社会保险”的新旧模式交替。广义贫困主要集中于物质的貧乏,通常是指没有足够的收入维持生活水平的一种状态。汉代是中国古代社会救助发展的“黄金时期”,救助机构大量出现。

世界银行在1990年采用了370美元作为衡量各国贫困状况的国际通用标准。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主要有二个来源,即财政拨款和市场运作。

在所有的贫困计算方法中,市场菜篮子法发展最早,方法最为成熟,与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目标具有一致性。

在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把“社会福利”当做“社会保障”的同义词。

按照社会福利的受益对象来划分,可以将社会福利分为全民性社会福利与选择性社会福

利。被誉为“福利国家橱窗”的瑞士等北欧福利国家,均为高福利.全民福利国家。

儿童福利的目标取向应从过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和意识形态化向人性化和多样化过渡。在市场化改革大潮下,我国城镇福利性单位分配式住房制度走到了尽头。

社会优抚保障对象最狭义的理解是将军人.民警及其家属视为社会优抚的保障对象。社会优抚是一个与军人社会保障密切相关但又有所区别的概念。

国家明确规定:“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社会安置,从狭义上讲,仅指对享受安排工作待遇的一部分退役官兵的安置。

我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在城乡二元分割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表现出单位保障与国家救助相结合的特征。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到了鼎盛时期。

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课题,社会保障进入市场化阶段。

1998年,国务院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

2001年国家公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将扶贫工作的重点从以县级瞄准转向村级瞄准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扶贫目标的精准性和扶贫的效果。

社会保障管理的客体是社会保障目标和任务。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回答的是“谁来管”和“怎么管”的问题。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采取的是以单位管理为主的方式。

根据“大数法则”的原理,社会保险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更有利于发挥风险分担的功能.德国和美国是实行政府和公法机构共同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论述题:教材范围、联系实际

1、答题步骤

(1)解释、分析问题中所涉及的相关概念

(2)扣题分析→主要部分(注意层次,用“第一,第二,„„”标出,先答中心句,再展开论述,如题目要求结合实际说明则必须结合相关实际展开论述)

(3)结合实际分析

(4)总结(由此可见/综上所述/用简略的语言归纳答题论点)

2、答题提示

(1)有层次、有逻辑,字迹清晰;

(2)遇到不会的题目先按字面意思解释,再按自己的理解回答,不留空白;

(3)试卷所留答题空白页面最好能够写满。

3、参考知识点

分别说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原则。

试述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试述医疗保险制度的几种模式。

社会保障管理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试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有哪些功能。

描述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

(五)案例分析题

1、答题步骤

需按以下步骤详细分析案例,试卷所留答题空白页面最好能够写满,如仅按照分析提纲中心句回答只能得该题目40-50%的得分。

第一步:回答案例的提问,并介绍分析本案例所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要求引用的社会保障学相关理论是与案例内容相匹配的、合适的理论依据,介绍内容应准确、简明扼要。

第二步:根据前述理论观点,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要求紧扣案例内容,逐点分析,分析过程层次分明,叙述合理,符合逻辑,具有说服力。

第三步:归纳、总结出对本案例分析的基本结论,并说明这一结论的推广(引申)意义。要求分析结论观点可信,结论的引申推论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2、参考案例:

案例一:单位不缴费我该怎么办?

张某2003年8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失业者。不久,经朋友介绍到本市某单位开通勤车,但由于张某是失业者,单位不愿意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张某被一个“协保”人员替代了。去年5月在一位热心朋友的引荐下,张某到一家私企开车,可老板还是不为张某缴社会保险费,张某感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便把参加社会保险的事提了出来,老板要张某自己到外面找地方缴。张某今年年龄也不小了,怕丢失现在的工作,想暂时不提缴费的事了,等以后离开单位后再说,到时让他们一起“补”。可张某心里没底,这样做有问题吗?

案例二:不签合同就可不缴社会保险费吗?

去年6月张某被本市某公司招用。进入公司后,他们说要对张某的能力进行摸底,提出试用六个月,满意后再签合同。由于张某比较喜欢这项工作,再说他对自己的能力也比较自信,所以也就同意了。然而,半年过去后,张某却等到了公司辞退通知。为此,张某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张某让公司为他办理退工手续,公司说试用期没有用工手续。张某问在六个月期间公司为他缴过社会保险费吗?公司嘲笑张某不懂法,没签过劳动合同还缴什么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这样做是对的吗?

案例三:不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

200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200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案例四: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何某五年前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公司任驾驶员,起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该公司与其签订为期四年期劳动合同,今年10月底何某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今年11月初何某到区社会保险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帐户,发现该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四年社会保险费,而未为其缴纳刚进公司一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方面认为,何某刚进公司因未签合同,故未给他缴费,合同签订后公司即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几年前的事,何某才提出来,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该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案例五:自由职业者参保有年龄限制吗?

冯某是1963年7月出生女性,1986年10月参加社会工作。由于个人的一些原因,她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因此,个人的养老保险帐户也没有。目前冯某已拥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也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她想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不知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多少年后可以退休?

案例六:辞职后医疗费无着落该怨谁

老王的儿子原在本市某酒店工作,前不久,因其身患疾病,向单位提出请病假治疗。单位的部门领导在了解了情况后,“劝” 老王的儿子写份辞职报告,单位多发一个月工资,等病好了再来上班。由于老王的儿子不懂政策,稀里糊涂地交了辞职报告。后经几家医院诊断,老王的儿子患上了一种慢性病,且今后对脑神经也会产生影响,医生说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老王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与他单位联系,希望能对患病的儿子通融、照顾一下。但单位以辞职报告不可更改为由,一口回绝。老王不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老王该怎么办?

案例七: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李某的仲裁申请吗?

李某是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员工,2000年1月应聘进入该企业工作,在生产车间从事操作工工作。李某与企业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至2004年7月中旬。2003年10月下旬,李某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2004年1月初李某身体恢复后来上班。2004年7月中旬李某的劳动合同期满,李某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企业为李某办理退工登记手续。之后,李某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没有同意,李某经与企业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吗?

案例八:离退休不满二年的“协保”人员可领失业保金吗?

金某现已满58周岁,且为“协保”人员。由于自己技能缺乏,年龄偏大,身体也不好,多年来自己一直在努力地找工作,却未能如愿。这几年,只能靠妻子每月900元的退休养老金维持生活。据金某反映,街道、居委对他们家的情况也十分同情,也为其想了不少办法,但收效甚微,年龄最终成了他再就业的障碍。前不久,金某在里弄的《劳动保障报》上看到,失业人员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二年,一直找不到工作,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他看到后一阵高兴。但又感到有些怀疑,象他这种情况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案例九:工伤的认定

李某是某私营运输企业经理,赵某是其聘用的司机。2008年 9月,李某的朋友张某请李为其运输一批货物,李便指派由赵完成,要求越快越好,时间可以由赵某看着办。为了尽快完成李某指派的任务,赵某牺牲“十•一”放假休息时间,加紧运输。10月1日晚九点多,在运输途中,由于路况不好和连日劳累,不幸撞车,造成重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指派专人到医院照顾赵某,主动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和赵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工资,还特别赠送赵某家5000元作慰问。赵某一家对此表示感激,但由于伤势过重,出院后赵某落下了重度残疾,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去年6月,赵某找到李某,要求为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被李某拒绝,二人发生纠纷,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解决。李某提出,赵某不能算作工伤,理由有三:第一,赵某负伤时从事的工作,虽是受自己指派,但并不属于企业正常业务范围。第二,赵某负伤时间在节假日,而且是晚上,根本不在工作时间内。第三,赵某已经远远超过工伤申请时效,无权再申请工伤,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应再受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查,很快作出认定:司机赵某的负伤为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案例十:工伤的认定

某电缆公司职工唐某,2010年10月在公司炼胶清理胶物时,由于违章操作,造成右手大拇指被炼胶机轧断,后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调查认定为因工负伤,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原则,依法裁决该公司承担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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