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_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

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3)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5)不具备上述院校条件的考生,须提交至少1篇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8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的规定为准)。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报名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但以取得硕士学位为入学条件)。

3.学科背景及要求: 凡报考法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下列之一的学科背景:

(1)法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2)不具备法学背景的各专业要求:

法学理论专业应具备社会学、哲学、经济学、逻辑学、语言 学其中之一教育背景。

法律史专业应具备史学教育背景。

法与经济学专业应具经济学、金融学其中之一的专业背景。军事法学专业应具备军事学教育背景。

宪法行政法学专业具备法学教育背景,同时具有行政管理专业、政治学专业交叉教育背景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学术条件

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潜质,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等。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8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的规定为准)的申请者,优先录取。

二、提交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或送至学校,地址附后。(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381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工办 陈老师收,邮编100088(邮寄封面标明:“申请-考核”提交材料及报考的导师姓名)

三、资格审查

三名导师平行审核申请人材料,参考专家推荐书,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公布参加考核考生名单,考核比例不超过3:1。

四、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民商经济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3)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具有全日制本科统招统分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报名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但以取得硕士学位为入学条件)。

3.法学专业背景: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三)学术条件

有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数量不限。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

二、申请材料

(一)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二)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非学历教育硕士可不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申请材料中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交学院予以核实。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508)

邮编:100088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189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刑事司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2、取得学士学位,本科阶段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3、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

4、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其中,刑法学犯罪心理学方向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或心理学专业;网络法学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及相关专业;

5、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报考导师除外)以上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信应为推荐人亲笔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已有学术成果的评价意见;

7、申请人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提交至少一篇或一部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著作。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规定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本科、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按期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 得学位者需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

4、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著作复印件;

申请人务必将以上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或当面送至刑事司法学院(请勿使用其他快递,以免漏取)。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

所有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科研楼B416 于老师收)

邮政编码:100088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国际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第一条 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学习为全日制;

第二条 本科或者硕士阶段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

(3)不满足上述两款要求,但国际法学科居于全国前列的下列高校:西北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4)海外著名高校。

第三条 本科与硕士阶段就读学校均不符合第二条所列条件的,须在提交报名材料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法学专业论文2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核心及权威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专业教育背景要求:凡报考国际法学院各方向的考生,须具备下列之一的专业教育背景:

(1)法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2)不具备法学背景的各方向要求:

国际公法方向应具备国际事务与关系(专业代码030204T)或国际政治(专业代码030202)的专业教育背景;

国际私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应具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代码020401)的专业教育背景。

第五条 科研能力要求:具备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潜力并有代表性研究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完成的毕业论文。代表性研究成果须在报名时提交;

第六条 外语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语言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英语等级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

(2)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3)托福成绩95分及以上;(4)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英语)。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外语,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http://www.daodoc.com/article/250)。

上述考试的成绩不设有效期。

第七条 如对上述条件的理解存在分歧,由国际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外国学校不要求硕士生毕业撰写学位论文的除外;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专家推荐书:申请人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书应为推荐人亲笔书写。推荐书中,应当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已有学术成果的评价意见。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A512)邮编:100088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197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重点考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术能力、学术潜力。

(二)招生过程中,充分尊重导师自主权。

(三)招生过程接受全程监督,确保录取公正。

二、申请条件

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基本申请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专业背景

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为报考专业或与报考专业相近。其中,纪检监察学专业要求申请人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具备下列之一的专业背景:政治学、法学、历史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相关专业。

全球学专业要求申请人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具备下列之一的专业背景:政治学、哲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等专业。

公共政策量化分析专业要求申请人既可是相关社会科学专业,也可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二)学术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2项代表性研究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已完成未发表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

(三)外语水平 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水平(CET-6),取得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或雅思6.5分、托福95分以上。俄、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

(四)其他条件

纪检监察学专业招收的定向就业考生,需具有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财经、企业经营部门3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外语条件要求。

三、提交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非学历教育硕士可不提供硕士毕业证书);

3.专家推荐信。有三位专家作为申请人的推荐人亲笔书写的推荐信。三位推荐人由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1人、外校(中国政法大学之外)同行专家1人和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构成。其中,后两位同行专家应具有教授或者同等专业职称并且所从事的专业应当与被申请导师的专业属于同一二级学科。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中,应当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已有学术成果的评价意见。

4.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

另外,申请人可以提交本人曾获得荣誉、奖项的相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A605)

邮编:100088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207

四、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其中,申请中国涉外经济研究方向的考生既可是经济、管理类专业背景,也可是理工科专业背景。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将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交至所申请学院。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708室)邮编:100088 联系人:郑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347/8587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人文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基本申请条件。2.有3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家推荐。3.外语水平:

(1)英语:取得国家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或英语专业四级达到合格水平;(2)其他语种(含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全国大学外语实际考试合格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

4.申请人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具备下列之一的专业背景:法学、哲学、逻辑学、历史学、文学、语言学、社会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级学科下相关专业。

5.同等学力考生本科须为全日制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专家推荐信。申请人须有3位专家作为其申请攻读博士 学位的推荐人。推荐人应包括: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1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非报考导师)2位;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需3位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邮寄地址: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所有材料只接受EMS快递或直接送交)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216 办公地点(申请材料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综合科研楼B320室。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综合科研楼B320室人文学院研工办(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邮编100088。

专家推荐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综合科研楼B320室人文学院研工办(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邮编100088(请注明是专家推荐书)。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比较法学研究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2.有3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3.应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由推荐人亲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字。)申请人须有3名专家做推荐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攻读学位期间指导教师1人,同行专家2人;

(3)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307)

邮编:100088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242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基本申请条件。2.取得学士学位且本科阶段学习为全日制;

3.取得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且硕士阶段学习为全日制;

4.本科或者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相关或相近; 5.取得大学英语6级证书或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5.5分,托福成绩达到68分;

二、提交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本科、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英语6级证书或雅思、托福成绩证书复印件。

三、专家推荐

申请人须有两位专家作为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人。推荐人应包括:

(一)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1位。

(二)外校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1位。

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2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

四、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219 办公地点(申请材料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综合科研楼B616室。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邮编100088。

专家推荐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工办贺老师收(请注明是专家推荐书,转xxx导师收)

五、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社会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将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交至所申请学院。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518)邮编:100088 联系人:冯老师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中欧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基本申请条件。2.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本科专业、硕士专业、博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学位。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本科、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专家推荐信两封。申请人须有两位专家作为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人,两位专家组成需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1位、外校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1位。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2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推荐信应由推荐人亲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字。

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A402,中欧法学院,陈老师收,邮编:102249,电话:010-59915784。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光明新闻传播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将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交至所申请学院。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研工办(科研楼A631)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58908474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国际儒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将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交至所申请学院。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研工办(科研楼B404)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58908001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人权研究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将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交至所申请学院。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工办(科研楼A1008)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58908276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证据科学研究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2)教育背景

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拥有申请人就读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3)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已有公开出版的论著或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在CSSCI期刊发表者优先录取。

4)外语水平:

(1)英语:取得国家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

(2)其他语种(含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全国大学外语实际考试合格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2)英语6级证书或雅思、托福成绩证书复印件。

三、专家推荐

申请人须有两位专家作为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人。推荐人应包括:

(一)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1位。

(二)外校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1位。

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2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

四、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所有材料只接受EMS快递或直接送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515 办公地点(申请材料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综合科研楼A714室。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学办(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邮编100088。

专家推荐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学办(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邮编100088。(请注明是专家推荐书)

五、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将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交至所申请学院。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中国政法大学逸夫楼5038,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办公室 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58909340 邮编:102249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2)教育背景

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拥有申请人就读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3)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已有公开出版的论著或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在CSSCI期刊发表者优先录取。

4)外语水平:

(1)英语:取得国家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

(2)其他语种(含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全国大学外语实际考试合格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2)英语6级证书或雅思、托福成绩证书复印件。

三、专家推荐

申请人须有两位专家作为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人。推 荐人应包括:

(一)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1位。

(二)外校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1位。

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2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

四、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所有材料只接受EMS快递或直接送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515 办公地点(申请材料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综合科研楼A714室。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学办(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邮编100088。

专家推荐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学办(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邮编100088。(请注明是专家推荐书)

五、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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