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入武汉_异地社保如何转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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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保需提供的资料
⒈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⒉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⒊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⒋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⒌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⒍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单位的公章或人事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⒈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⒉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相关资料,转保员工打印清单,静候叫号。⒊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退(转)保单据。
⒋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转保员工应注明联系电话。⒌属退保的员工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⒍属转保的员工应转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转保人须到财务窗口领取转移单据。如转保员工个人帐户还有医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在员工本人前来办理转保业务的情况下,员工还须到银行窗口领取银行借记卡(卡内存入医保、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在由代办人前来办理转保业务的情况下,代办人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联后,在财务窗口另外领取一份结算单据,由社保机构负责将医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汇入上述帐户。
一、转移人员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
(一)开具条件:
1、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武昌、汉阳、青山、洪山或东湖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
2、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
3、现与武汉市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提供资料:
1、本市城区户口原件
2、劳动合同和单位申请转入报告
3、现武汉市社会保险个人编号4、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二、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程序
(一)转移人员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到转移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二)转移人持户口原件及转移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到财务窗口办理基金到帐确认手续
(三)每月1—22日到市外转入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结算手续,办理时应提供资料:
1、单位盖章《武汉市跨统筹范围转移人员接续社会保险结算表》
2、转移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