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入学水平测试题_法学专业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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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入学水平测试题
(三)答案
一、填空
1、人的行为;
2、人民民主专政;
3、辩护;
4、意志以外;
5、过错责任
6、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7、资不抵债;
8、背书;
9、违法责任原则;
10、国家
二、不定项选择
1、AC2、D3、AC4、ABCD5、B6、BC7、D8、D9、B10、C
三、名词解释
1、人权: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
2、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剥夺或限制其某种利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强制方法。
3、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权确定后,无论案件有何变化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的原则。
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运用自己的资金,只代替客户承办交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四、简答
1、在内容上较之普通法更为全面、广泛和重大;在在效力上具有最高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较之普通法更为严格。
2、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3、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4、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获知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五、案例分析
1、本案原告是李辉,被告是李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李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王春凯。 理由:(1)李辉属合法继承人,李健侵犯了他的继承权。李辉以自己名义起诉,而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
(2)被原告声称侵犯其民事权益,并经法院通知应诉的人为被告,被告李健独自继承遗产,与李辉产生实体法律关系争议,被起诉而成为被告。
(3)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的独立的请求,并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他人诉讼中的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李艳符合上述条件。
(4)本案的王春凯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为维护自己权益而参加诉讼的王春凯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1)未超过。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可以由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公安局,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应通过推选诉讼代表人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