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令_安庆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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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肇庆市冬季森林防火戒严令》已经2007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市长:杨浩明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肇庆市冬季森林防火戒严令

当前,我市久旱无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火灾处高发态势,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保持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全市从11月24日起实行全面封山戒严。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市林区从今年11月24日起到明年2月21日为森林防火封山戒严期。在戒严期内,严禁在林区野外吸烟、烧灰积肥、烧田旁、烧山造林、上坟烧纸、野炊等一切用火行为,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二、严格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森林防火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造成火灾损失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除严惩火灾肇事者外,一律依法追究各级行政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巡回检查、抽查和督查,并建立森林防火“整改通知书”制度,对逾期不改的有关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处分。镇(乡)、行政村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和应急小分队,加强巡山护林,从严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组织扑救。戒严期内,县(市)区、镇(乡)、村防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发现漏岗、脱岗的要在全市通报,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加强火情监控,确保信息报告畅通。在戒严期内,各地必须在重点林区、景区、重点防控部位设立森林防火检查哨

(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入山人员,严防火种入山。切实加大了望台(哨)和地面巡护人员的了望、巡护密度,严密监视火情动态,消灭监控死角。一旦发现火情,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立即逐级上报。对延误报告、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四、落实扑火预案,充分做好扑火准备。各地要认真完善和落实扑火预案,抓好组织机构、扑火队伍、交通通讯、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紧靠山场的居民点、油库、弹药库周围要明确防火责任单位,开辟和清理10—15米宽的防火道。扑火专业队伍、应急小分队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严阵以待。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的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各级财政、气象、交通、电信、卫生及公、检、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力支持和配合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扑救森林火灾“打旱、打小、打了”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消除森林火灾,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对贻误战机,指挥不力,严重失职的领导干部和扑火指挥人员要按责论处。

五、强化以法治火,加强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各地林业和公

安部门要加强依法治火的力度,切实做到发生一宗,侦破一宗,查处一宗,通报一宗,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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