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附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_吴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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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财政局

吴劳社[2009]37号

———————————— ★ —————————— 关于印发《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吴江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吴

抄送: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局有关单位,存档

江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为规范社会保险补贴的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吴政发„2009‟4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1.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我市企业参保单位实际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

2.各类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应及时办理用工备案和参保手续,于当年10月20日前,携本企业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当年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填写•吴江市参保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办理申报手续。

3.对2008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其中原口径上的各类用人单位(除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以外),其2008年底前核准享受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从2009年起按本办法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1.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我市企业参保单位实际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

2.经过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办理用工备案和参保手续,于当年10月20日前,携填写完整的•吴江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补贴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3.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经认定后可相应延长。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镇(区)劳动保障机构、社区申报就业,并按吴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规定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09年补贴标准为每月180元,其中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月236元。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月申报按年结算。灵活就业人员于当月25日前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

登记证‣、•灵活就业劳务协议书‣、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清单、•吴江市职工档案托管协议书‣或档案托管手册,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就业,填写•吴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向社区提出享受社保补贴申请,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四、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中心)创业培训结业的人员,自办实体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补贴标准参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下限,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2.创业培训结业人员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自办实体的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开户银行帐号,于当月25日前到市职培中心填写•吴江市创业培训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申报手续。自办实体(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须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本人和所有职工(或雇工)的参保手续。

五、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按•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吴政发„2009‟47号)和•吴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吴劳社[2009]9号)执行。

六、每一结算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培训合格自办实

体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就促办)公布。

七、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审核、认定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市就管中心、市职培中心等审核部门在办理审核手续时录入“社会保险补贴信息系统”,经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参保数据比对无误后确认享受资格。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招用人员社保关系不在申请单位的,须办妥参保缴费或人员转入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手续。

八、单位或个人的社会保险补贴,从核定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计算,至单位按规定办理退工停缴社会保险费之月或规定期限到达之月止。单位或个人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凡属上述第一、三条规定对象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核补。

九、市就管中心、市职培中心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各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吴劳社[2008]13号)的要求,做好社保补贴的受理、审核工作。市就促办对市就管中心、市职培中心上报的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定后,从再就业资金专户中将资金划拨至市就管中心、培训中心,由市就管

中心、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拨付。其中各类用人单位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灵活就业个人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拨付至其个人账户。

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上应予以记载。

十一、申报单位、个人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社会保险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对单位和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年检制度。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吴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吴劳社[2007]4号)同时作废,凡涉及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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