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课程作业_社会保障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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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课程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
1、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也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指在社会保障活动中,社会保障法调整人们行为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
4、社会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法律为基础,在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共同筹资,为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收入补偿,使其能够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持续发展的社会互助制度。
5、养老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二、解答题
1、社会保障法有哪些渊源?
答:(1)宪法;(2)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3)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4)有关社会保障的规章;
(5)规范性文件;(6)条约;(7)习惯法;(8)判例法。
2、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念是什么?
答:(1)生存权保障理念;(2)社会连带思想;(3)社会平等思想。
3、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有哪些分类?
答:(一)根居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的不同进行分类:
1.社会救助法律关系;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3.社会福利法律关系。
(二)根据各种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
1.国家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授权关系;2.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公民间的给付关系;3.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间的强制履行义务关系;4.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托单位间的委托和管理关系;5.受托单位的公民间的给付关系;6.社会保障争议关系。
(三)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性质进行分类:
1.行政性社会保障法律关系;2.平等性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3.仲裁和诉讼法律关系。
4、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哪些?
答:(1)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3)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客体。
5、社会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答:(1)强制性。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2)互济性。社会保险是政府为其社会成员提供的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3)储备性。社会保险的参加者按规定缴纳费用作为基金,储存待用。(4)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帮助,仅限位于收入损失的补偿,即只有当被保险者在遭遇风险时,受益人才有权得到给付。(5)社会性。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很广,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同地我、不同行业中的人员乃至全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所以它具有稳定社会的功能。
6、社会优抚法的立法原则有哪些?
答:(1)优待抚恤与精神褒扬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优抚与其它社会保障子部门的最大不同,在于其肯有强烈的政治性。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优抚对象和优先内容,不仅仅 物质上的优待抚恤,而且带有强烈的精神褒扬倾向,并希望通过物质上的优遇和精神上的褒扬,在全体公民中树立起英雄形象和学习榜样。(2)待遇优厚的原则。社会优抚给付标准的制定,就绪贯彻待遇优厚原则,具体讲,给付标准不低于或秒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3)社会
优抚资金的三方负担原则。三方负担指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社会选集为辅助,家庭出资为补充。(4)待遇的层次性原则。针对不同的优抚对象,实施保障层次不同、标准有虽的优抚措施,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措施。
7、我国社会保障争议法的体系构成有哪些?
答:(1)社会保障争议调解法;(2)会保障争议仲裁法;(3)社会保障争议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