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_民诉法期末复习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诉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复习材料

石志为

一、简答部分:

1、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限制(课本P268)

《简易程序规定》明确将下列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5)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课本P88-P101)

(1)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

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陪审制度

陪审员比法官更注意当时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从而弥补法条的不足。我国所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

(3)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推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4)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所谓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案件审判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将案情公之于众。

(5)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3、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种类(课本P185)

(1)拘传: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5)拘留: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无需证明的事实(课本P224)

无需证明的事实又称免证事实。这类事实无需证明,就能断定它的真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75条及《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第9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推定的事实(包括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对于上述无需证明的事实,除了自然规律及顶例外,均允许以相反证据予以推翻。

二、论述部分:

1、证明责任的分配(课本P228-P229)

(1)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诉讼中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

(2)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来确定证明责任分配:“谁主张,谁举证”。

(3)几类特殊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①合同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②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③特殊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注:此题应以课本出发,结合自主观点进行阐述。

2、普通程序各个阶段任务(课本P241-P255)

(1)起诉

①概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②条件: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受理:法院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3)审理前的准备

①概念: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为保障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案件及时公正的审理,所作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②审前准备的主要内容:a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b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c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d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e对专门性问题需鉴定的,应交由有关部门鉴定;f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g追加当事人。

(4)开庭审理

①概念:又称言词辩论,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②预备阶段;③法庭调查阶段: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诉讼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调查;④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⑤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三、案例分析部分

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课本P138-P140)

(1)程序基本权:①程序主张权:在程序开始之后,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机会和权利,就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的事实和法律事项,阐述自己意见的权利。②程序平等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③获得及时裁判权: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地审结案件的权利。④公证程序请求权:当事人要求独立的法院和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当事人的请求公正审判的权利。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a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权利;b维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权利;c处分

实体权利的权利。②当事人的诉讼义务:a依法行使诉讼权利;b遵守诉讼秩序;c履行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

另: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1)诉讼第三人:为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参加他人业已开始的诉讼程序的第三人。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第三人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①概念: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第三人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问题:a参加的方式:应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应具备起诉的一般要件和一般的诉讼要件,须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为被告;b参加的时间:本诉开始后、审理终结之前;c关于撤诉:本诉原告撤诉,在法院准许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撤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①概念: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对他人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问题:a向审理他人之诉的法院申请参加诉讼、由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b参加的时间:本诉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前;c关于上诉:通常情况下,对诉讼的结果无权上诉,但是,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则该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2、本证、反证的认定(课本P204、P205)

(1)本证、反证的分类标准: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

(2)本证: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待定事实的证据。

(3)反证: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4)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关键:提出的证据是用来支持己方所主张的事实,还是

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支持己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为本证,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则为反证。

3、上诉的条件(课本P282-P283)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4)必须提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民诉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 期末 民诉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 期末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