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探讨_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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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探讨摘要:本文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可通过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采取最有效的法律性筹资方式、建立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的机制、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以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财政审计监督制度,来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制度正变得越来越重要。这类保障形式已经或正在成为当代社会制度的主流。它是社会来来组织实施的,其产生的背景和运作的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其他各种社会条件密切相关。换句话说,此类社会保障不仅关系着人们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且还对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当今世界各国,从领导人到老百姓,大家都关心此类社会保障,他自然也就成为了研究者所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四个方面。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现状
一.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积不断扩大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最先提出、并于1995年建立、实施,其间不断扩展和完善。“十一五”期间,中国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5673万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各地加快了省级统筹的步伐,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
二.城镇医疗保险努力实现全覆盖
城镇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部分。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推行城镇医疗保险,其保障对象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于2007年开始试点,截至12月底,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68万,其中88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2583万,已有62万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待遇农村养老保险不断规范和逐
步恢复
三. 农村养老保险在规范整顿后逐步恢复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推进
1993年中央首次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7年国务院批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经过多年探索,于2002年开始试点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提出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2451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
7.3亿人,参合率达到86.2%。
五.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
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其保障范围为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2003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4575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17.8%。到2007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2173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41.5%;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980万人。到2008年6月底,参保人数为13025万人。
1994年劳动部颁布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保障范围为城镇企业职工。2002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职工3488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14.1%。到2007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7775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26.5%。到2008年6月底,参保人数为8452万人。
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救济体系愈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更加完善。2006年3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五保老人的生活救助,由集体内部互助共济为主,调整为主要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截至2007年底共有525.7万人、492.4万户农村五保老人享受到了五保救济。
新型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加强。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或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截至2007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406.6万人次,支出12.5亿元;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603.4万人次,支出23.5亿元。
住房救助开始进入社会救助体系。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相继出台,自此,我国住房救助制度开始建立。2007年,全国廉租住房投入近94亿元,超过了历年累计安排资金的总和。全国新增保障户数68万户,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
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规划解决20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万户。
我国社会保障所面临的问题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二)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问题更加突出。中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老龄化提前到来,意味着“未富先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养老负担重、筹集资金难和医疗费用大等诸多挑战。
一. 城镇社会保险覆盖不全
医疗、养老的参保率相对较高,但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仍在80%以下;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非就业人口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部分人群,尚未进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内。
大量的流动人口,因为保障政策的不健全,无法得到社会保障,比如,许多残疾人、儿童因为没有家人的照顾而流浪街头,这种情况,在整个中国十分的频繁,随处可见。这就暴露了,我国保障体系的严重落后和不足。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在现实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只是一句空头文件,大多数的农村都没有社会保障,并且社会保障在许许多多潜规则的指导下,使得有了保障的人们,得到的补助根本就起不了多大作用。在农村一个残疾人,一年就只补助一千来块钱,在物价不断大幅上涨的我国,一千块根本就不够用,买点油啊、菜啊等还行。太少了太少了。
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仍处于地方自选动作状态,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八十岁的老人每个月是八十块的补助,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还有许许多的老人根本就没有得到过钱。在这个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就比资本主义社会还要差许多呢。不是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好吗,到头来还不如资本主义。为什么呢。
三.很多流动就业人员的保险关系难以转续
对于国有企业职工或公务员,在工作转动时,可以将保险转续,但对于大多数草根阶级来说,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可能,这就导致了,大多数私有企业职工或个体户就没有保险,不是他们不愿意,而是没办法。
由于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得地区间的利益分割严重,造成社保地区间转移的障碍,统筹部分无法带出,流入地也不愿承受新增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力和人才的自由流动。再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高,对转移接续的技术上也造成较大困难。
四.社会保障的地域性差别较大。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地区之间不平衡,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别,一般是经济发达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反之则低,并有扩大趋势。为了全面反映社会保障的地区差距,选择了24个有代表性的指标组成社会保障指标体系,归纳为七个子系统,用综合评分法计算出各地的总分并进行排序,保障水平较高居前10名的是: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吉林、辽宁、山东、广东、黑龙江、新疆;居11-20名的是河北、山西、青海、宁夏、浙江、内蒙古、四川、甘肃、安徽、云南;21-30名的是陕西、福建、湖北、西藏、河南、江西、湖南、贵州、广西、海南。居前10名的有7个是沿海地区。全社会社会保障覆盖面,沿海地区一般已占40-70%,以西南地区最低。农村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别更大。
五.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大,收支不平衡
对于社保基金,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09年中央财政拟投入社会保障资金2930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加439亿元,增长17.6%。地方财政也要加大投入。对此,唐钧说:“社保账户目前的缺口已经很大了,前两年已经达到了800亿元,估计现在可能超过1000亿元,我想2930亿元也许会在这方面有投入,但是不知道会在这里面有多少投入。”
六.社会救济尚不能尽如人意。
保障对象中国家只重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甚至在职职工,其他类型尤其是集体企业职工及其他劳动者,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另外,隐性就业与隐性收入难以测算,致使一些不应该得到救济的人员得到了社会救济。加之,管理体制不顺,上级政府的救济资金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基层财政资金困难,影响到社会救济资金的发放。
七.社会保障立法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督机制
虽然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一些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费征缴等因为没有有力可靠的法律依据,困难重重,效果不尽人意。再有,社会保险基金被挪作他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层次偏低,社会保障工作在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艰难地开展工作,大多依靠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发的,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很少,因而与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不相称。如果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和完善与经济法、民商法、刑法等法律相比远远滞后,不仅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而且会影响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因此,尽快建立与我国法治发展进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是必然。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营机制的转化,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社会稳定。加之,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6%,比1990年上升了1.39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化解。与此同时,我国大量的残疾人,根据民政部调查数据,我国现有残疾人829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6.34%。残疾人保障也亟待救助。为此,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对于养老制度
1、建立一个由中央统筹的国家养老金基金、地方性强制养老保险计划和企业补充性的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组成的体系。
2、彻底转变转轨时期传统的“企业办社会”模式,把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的非生产性资产转换成养老保险启动资金,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管理。
3、实行社会保障税制度。从减轻企业负担考虑,有必要进行费改税的尝试。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对策主要有:
1、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应包括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成员救助制度、乡镇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2、建立与城镇养老保险相一致的部分积累制,建立农村社会成员个人账户,由政府、村集体组织及个人共同承担缴费。
3、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
4、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社保的金额。应以各级政府财政及村集体组织合理分担组成农村救助基金,对达到一定生活标准以下的成员进行救助。
5、建立全国农村社会成员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打工者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中。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
四.努力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
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
五.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
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发展与稳定,必须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来保证。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规范社会保障行为,使社会保障逐步由政府行为变为法律行为,实现社会保障管理、运行法制化。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
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