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_用行政诉讼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行政诉讼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用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等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对行政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体现并反映着行政诉讼的客观规律和法律的精神实质的基本规则。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并出示有关证据和对法庭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的基本制度。含义:1语种不能成为当事人表达意见的障碍2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3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表达意见提供条件:a要使当事人了解对方的观点和根据b给当事人必要的准备和答辩时间。4辩论的结果应当成为裁判的基础5法院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应当行使适当的释明权。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的惩处。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有效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根据需要依法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的管辖:关于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已经受理了行政案件以后,发现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确实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应由其他法院管辖,将案件移送给由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一种管辖形式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指定管辖的两种情况:1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2由于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管辖权转移:是指裁定管辖的又一种形式,是指基于上级法院的同意与决定,将下级法院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转交上级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的异议,申明管辖有误。

原告资格: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主体上获得法律认可的条件

被告资格的转移:是指有被告资格的主体被撤销,其被告自个自然转移给其他特定主体。

被告资格的转移条件:1由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撤销,在法律上该主题已被消灭,这是前提2被撤销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其行政职权仍然继续由其他组织行使。集团诉讼:是指由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的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行政诉讼 集团诉讼特点:1原告人数众多 2原告方实行诉讼代表制3法院的裁判效力不仅及于诉讼代表人,业绩与其他未亲身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甚至及于未参加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即法院裁判的扩张性。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因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告 被告以外的其他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规定应由的哪一方当事人对诉讼中的相关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就应承担败诉后果的制度

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制度

诉讼活动中的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定程序,针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展示 说明 质疑和反驳的证明行为 交叉询问:是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证据问题向对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 证人或者勘验人进行的盘诘性询问。

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诉: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请求。

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2撤销之诉3变更之诉4行政赔偿之诉5履行之诉

诉权: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权利。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其他原因而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对有关财产加以保护的措施。

诉讼保全的条件:1依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2诉讼保全限于诉讼请求所涉及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否则采取保全措施毫无意义3对于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诉讼活动中的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定程序,针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展示 说明 质疑和反驳的证明行为

不需要质证的证据:1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不予质证2当事人在庭当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案的证据,不予质证 先行给付: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之前裁定由有给付义务的人预先给付对方部分财物,或者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制度。适用情况: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证金等案件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行政诉讼执行:是指执行组织对生效的行政裁判的法律文书,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执行的特征:1执行组织是人民法院或有权行政机关a法院作为执行组织的强制执行b行政机关作为执行组织的强制执行2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由一方是行政机关3强制执行的根据是已经生效的诉讼文书4须以强制力为之5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是使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简答论述: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请行政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

3、对于法律规定的中举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4、对于复议前置诉讼,复议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直接提起诉讼,此

时的被告是复议机关。

5、对于选择诉讼当事人不能既申请复议又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既申请复议又提起诉讼,由最先受理的机关受理,同时受理的,当事人选择。

6、对于选择诉讼,当事人申请复议后,经复议机关同意,又申请撤回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行诉与民诉的区别:

1、诉讼客体: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民诉解决民事争议。

2、诉讼主体:行诉原被告恒定,民诉不恒定。

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行政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民事诉讼中对等,谁主张谁举证。

4、是否适用调解:行诉不适用调解,民诉适用调解。5审判方式:行政诉讼一律实行合议审判,民诉可实行独任审判。6判决方式:行政诉讼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作出相应判决;而民诉则针对当事人在民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相应判决。7执行方式: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权;民诉中,对原被告采取的执行措施遵循同样的规则,且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享有对他方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利,只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国家行为不可诉的原因:1国家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权利具有国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2体现国家主权的行为。3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4这种行为通常以国家对内对外的政策为依据,以国际政治斗争为转移,法院很难作出合法性判断。5国家行为的失误通常只由有关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而政治责任的承担只能通过立法机关或议会才能追究。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加人为了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

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6不履行法定职责7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1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2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认为行政机关对要求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5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又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节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确定管辖原则:1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2便于人民法院正确 公正 有效地行使审判权原则3法院负担适当的原则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的专利行政案件以及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的商标行政案件2海关处理案件3省部级为被告的行政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a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 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b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 集团诉讼案件 c重大涉外或涉及港澳的案件d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f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g证券行政案件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在管辖上有两种结果:1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既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即出现共同管辖。

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1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决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3撤销 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原告资格转移条件:1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2有原告资格的人死亡或终止时,未逾诉讼保护期限3原告资格转移发生于与原告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没有这种关系也不发生资格转移。原告特征:1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原告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3原告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人。特殊情况下的原告:1相邻权人 2公平竞争权人 3经复议案件的原告 4受害人 5企业投资人 6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7社会团体

被告特征:1被告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2被告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3被告须是被指控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区别与联系:区别 1运用证据的目的不同。2举证的性质不同。

联系:1二者都具有客观性 关联性和真实性 法定形式也相同2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中承担行政证据举证责任的延续和必然要求3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主体部分重合,但并非完全一致,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大致包含了行政证据的证明对象4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提相互的证据主要是在其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据 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1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即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3在行政赔偿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条件和范围:1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收集2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委托收集证据得不到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或者人员的配合3由于各种原因,不宜由原告知悉或掌握的材料 :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举证期限届满后的证据

证据不能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当然包括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中提供的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4复议机关在服役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院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证据

妨害行政诉讼行政行为的种类:1,由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无故推脱 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 隐瞒 毁灭证据的3,指使 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 组织证人作证的4,隐藏 转移 变卖 损毁已被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 诉讼参与人 协助执行的人采取侮辱 诽谤 诬陷 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强制措施的种类:1,训诫2,责令具结悔过3,罚款4,拘留

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为诉讼的前置条件的情况:1,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法律 法规中只规定对某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没有规定可以像人民法院起诉,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法律

法规规定,当事人对集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像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复议决定中追加当事人,被追歼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庭审理的方式:1以公开审理未原则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a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不享有实体处分权b行政诉讼没有调解的必要c行政诉讼的原告虽然享有一定的实体处分权,但由于其相对一方不具有实体处分权,因此,对原告的调解请求,被告无法回答d调解不能解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不能完成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任务,起不到监督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作用。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撤诉的条件:1申请撤诉的必须是原告,包括原告特别授权的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均不能提出撤诉请求。2撤诉申请必须是自愿并明确提出。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撤诉申请的提出必须是在判决裁定宣判前提出。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允许。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联系:1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2适用第二审程序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的是同意行政案件。3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中的诉讼参加人基本相同,只是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2适用的审判机关不同3审判对象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

确认判决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所做的一种评判,不同于撤销判决直接消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也不同于变更判决直接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是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认定,从而决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能够继续有效的一种判决。确认判决的情形:1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是以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有效的判决。2被告不履行法律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时,可以作出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的判决。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可以作出确认该行为违法的判决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可以作出确认其无效的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与维持判决的比较:相同点:都是具有行政行为合法情形下作出的。不同点:1针对的对象不同,维持是对该行政行为的肯定,而驳回是针对原告诉讼请求作出的否定2效力的内涵不同,维持限制了行政主体,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作出应变的主动性,而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被撤销变更或废止3适用条件的不同。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已经不存在的5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起诉的赔偿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在诉讼中运用:(1)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经审查认为原告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书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根据,依法不予保护,并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原告实体上诉讼请求的司法行为。(2)1适用目的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为了防止滥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并不解决由关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权利义务问题,驳回诉讼请求是防止原告滥用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定,也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程度的间接肯定。2适用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书面形式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以判决的形式裁定。3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适用于行政诉讼中,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案件中终结时。4适用依据不同:驳回起诉依据行政诉讼法,请求依据诉讼法和实体法。5分别适用的情形:驳回起诉:a如果一时难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而起诉人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先于受理,经审理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B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新的法律事实,丧失了原告的起诉根据,但原告仍未撤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c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回原判驳回起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特点:1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进入行政诉讼,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裁判,而且,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已经发生效力。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被执行人只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争议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6属于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违法的具体的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 2适应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6不履行法定职责 7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素: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状况及自我约束状况2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3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的发展程度4行政法律规范的健全程度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1符合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2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适应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水平的实际状况3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行政诉讼法

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作者:李彩莲[摘要]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这就使得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得不到有效的司法监督。随着经济的发展,违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也越......

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与复议的程序衔接关系: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可先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可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在......

行政诉讼法

三、选择题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D、内容变更3、我国行政机......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期末作业1.结合实际,论述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1)法治理论。与人权理论并行、且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充分保障人权提供规范性原则的是法治理论。法治是一个其内涵在......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一、填空题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3.行政立法既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从属......

《行政诉讼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行政诉讼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用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用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