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期末考试复习要点_民诉期末考试重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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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代为实施和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一有诉讼行为能力。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四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有被代理人承担。五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

2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 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一代理权的来源法定,以民事实体法规定的亲权和监护权为基础。二代理对象法定。三代理人的身份法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民事诉讼活动的人。特征;代理权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事项和权限,除法律规定以外,一般由委托人自己决定;代理人和委托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

4证据的属性

一个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本身是客观存,真实的,而非人为形象,臆造或者是捏造的,这是证据的自然属性,也是能够成为证据的前提要求。

二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镇南关局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提出,之一和认定,应当有法定的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证据形式进行。

5证明能力及其规则

证明能力,亦称证据资格,证明能力或者证据的适格性,它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

规则一证人资格。二进制一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三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四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询问,质证。

6本证和反证

所谓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所谓反证,则是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依据。

7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这见证据是孩子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8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原件,购物发票等,它是第一手的 证据材料;传来证据也称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9证据的法定种类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标的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分为公文书与私文书,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原本,缮本,正本,副本与节本。

物证,是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坏的程度等自然特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所谓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授到法庭作证的人。

证人的条件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二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三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证人证言的特点,较强的主观性,易变性,证人证言的查证。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

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查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是通过勘查,检验等方法形成的证据。

10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又称要证事实,待证事实或者证明客体,与正面主体相对应,他是指有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有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并最终由裁判者加以确认的案件事实。

特征:一证明对象是以诉讼主体的事实主张为基础的,二证明对象是与证明责任密切相关的 三证明对象是必须由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四证明对象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

民事诉讼的对象包括当事人主张的民事实体权益所根据的事实。二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事实。三证据事实。四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11证据责任及意义

证据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本案证据人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意义,首先,为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作出裁判提供了证据。其次,有效督促了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

12证明责任的特殊规则

一是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制产品与自己的专利产品相同和自己申请该项专利后生产了该产品。被告证明自己的制作方法并非改专利方法,或证明依法不应视为侵权行为。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加害人能证明是由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可免责。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被告对自己主张的免责事由负有证明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13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免除

一当事人的自认。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自然规律及定理。四预决的事实。五经公证证明的事实,六推定的事实。

14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也称证明任务,证明目的,证明要求,证明结果,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意义,证明标准是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的指南,而证明标准是法官作出公正判决的基础。三证明标准是认识诉讼制度的钥匙。

15证明过程

举证,一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二证据的提交。三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

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面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说明,辩驳的活动。

认证,是指法庭对巾帼质证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判断和认定,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过程。

16诉讼调解的概念和特点

诉讼调解,在我国又被习惯的称之为法院调解,即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又由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进行协商。打成协议,由此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的一项法律制度,特点;一诉讼调解在人们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和达成。而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三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种运作方式,而且是一种主要的运作方式。

17诉讼和解的概念和特点

诉讼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主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以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特点;一诉讼和解的主体是当事人自己。而诉讼和解没有严格,专门的和解程序,只是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其他诉讼活动的副产品。三诉讼和解和解终结案件的方式通常是撤诉或者制作调解书。

18诉讼和解和诉讼调解的意义

一纠纷解决的彻底性,二程序的简便和高效性。三民事流转的稳定性和合作的从长久性。19诉讼调解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诉讼调解活动的进行以及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都必须有当事人共同,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诉讼调解活动的进行以及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法律规定为限,不得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三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

20调解书与判决书的不同

一依据不同调解书的依据是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判决的依据则是动人听或者合议庭关于案件的评议笔录。二,二者的处理对象不完全相同。三,二者的说理方式不同。四,二者的生效方式和时间不同。

21期间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利益。3有利于维护诉讼活动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22送达的特点

一送达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二送达的对象只能是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三送达的内容是所有需要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文书。四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23送达的意义

一送达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相互联系的纽带,直接影响着民事诉讼能否正常,按时进行。二依法送达有助于维护法院裁判的正当性。三送达作为法院的一项诉讼行为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24送达的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25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确有实施财产保全的客观需要。二原则上要有人申请实施财产保全。三实施财产保全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全范围的规定。

26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关系

相同之处;二者均系财产保全法律制度,二者的目的,动因,措施乃至程序几乎都是一样的,不同之处;第一财产保全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有别。第三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四法律作出财产保全的时限不同。

27先于执行的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所争之诉须是给付之诉。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三不先于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四被申请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28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

一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二保障人民法院顺利完成审判和执行任务。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和法院的权威。

29普通程序的特征

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最完整的程序。二是审判程序中实用最广泛的程序。三审理期限较长,且可延长。

30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手里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1 起诉和受理

两个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诉讼行为,两个又必须结合在一起才会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32审理前准备的内容

一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二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已经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三确定举证时限。四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五调查手机应当有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六追加,更换当事人,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七实施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33开庭审理的基础程序

一开庭准备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五法庭笔录

34可以缺席判决的一被告反诉,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二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三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四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五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35可以延期审理的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6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的不同

一发生的阶段不同的。延期审理只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二诉讼中止是活动的暂时中止,二延期审理只是推迟审理的时间。三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7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的不同

一处理的问题不同,二适用的阶段不同三表现形式不同四上诉的期间不同。

38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受诉方式简便。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三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四实行担任审判。五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六裁判文书的制作及送达方式简化。七某些案件设置了条件的前置程序。八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

39第二审的特点和意义

一是上诉审程序二是续审程序三是终审程序

意义一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二有利是适用法律解释和执法统一三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0上诉的条件

一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具备上诉资格。二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但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四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

41再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不同

一程序的性质不同。二审理对象不同。三提起的主体不同。四提起的理由不同。五提起的理由不同。六提起的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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