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流程_青岛社保办理流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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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4、《关于推行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青建发
[2010]75号)
二、办理条件
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领域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青劳社
[2005]68号)文件规定文本)后,应到注册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参保手续。
三、提供资料
1、参保开户
⑴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⑷用人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人员增减
⑴增加人员的,提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
⑵减少人员的,提报《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及《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工作流程
1、建筑业企业需先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在劳动保障网网站()下载《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
2、单位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3、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告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为企业开设“××公司(建委农民工)”社会保险户后,办理农民工参保手续。
4、开通网上增减参保人员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增减参保人员手续(每月1~15日办理当月参保人员增加,16日~月底办理次月参保人
员增加)。
六、留存资料
1、参保开户业务
⑴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⑷用人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2、人员增减业务
⑴增加人员的,留存劳动合同复印件、《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份。
⑵减少人员的,留存《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原件及《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份。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