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定期欠款的时效适用问题_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不定期欠款的时效适用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一、被告给原告打的系欠条而非借条

借条与欠条均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本案而言,被告两次给原告所打的是欠条而非借条。因为它是对双方2008年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

二、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适用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就本案而言,被告于2002年5月20日出具给原告的欠条,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8年5月20日起重新计算。由于原告在2008年5月20日起至起诉时将近四年内,没有向被告主张过权利,则其对被告的债权便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告在2012年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显然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于不定期欠款的时效适用问题.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不定期欠款的时效适用问题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欠款 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欠款 时效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