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变更程序_造价员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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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变更
●变更流程:
(一)市内变更:
1、申请人登陆“浙江工程造价资质资格监管系统()”造价员管理部分,将个人变更事项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将变更申请表下载打印;
2、申请人携带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变更表等书面资料到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变更;
3、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经核实后同意办理变更手续的,在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相关印章,原专用章收回后重新制作。●变更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查验原件):
1、《浙江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或《浙江省跨省(专业部)转出申请表》、《浙江省跨省(专业部)转入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与调出单位的解聘证明(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
3、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仅跨市变更和跨省变更调入人员需提供);
6、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须出示当月社保证明);
7、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8、申请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省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及两个工作业绩。
以上7-10项仅跨省(专业部)变更转入人员需提供,其他变更人员无需提供
●注:
1、造价员变更、遗失补办我市受理时间为每月21-25日(节假日除外,不顺延);
《造价员变更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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