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_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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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和构成要素:
a从用人单位外部形态的角度,可分为企业的法律关系,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法律关系,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其他。b从劳动关系的个数角度,可分为单一劳动法律关系和双重劳动法律关系。c从是否具有涉外因数角度,可分为国内和涉外劳动法律关系。d从主体是否具有团体性的角度,课分为个体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论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a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的更本性原则,其
包括主体合法,即即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须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具有劳动法资格。内容合法,劳动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即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承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b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劳动合同当事人公正合理的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c平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缔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享有同等的额法律保护。自愿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受他人的干涉,根据个人的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d协商一致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见。e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诚实,讲信用,并按照按照诚信原则,旅行自己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二队对方承担的各种义务。
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和原则主体:包括劳动方签约人和
用人方签约人。a劳动者签约人,一般为有集体合同当事人的工会或工会组织的机关。b用人单位方签约人,一般为用人单位屯提机关和用人单位的行为。原则:a合法原则b平等合作的原则c协商一致的原则d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原则e维护公共秩序的原则
4、城市生活最低基本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1)保障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保障标准。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按照当地维持城市生活基本生活的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以及未成年的义务教育费用的确定。
(3)资金来源。其资金来源由政府的财政支出(4)申请程序。有长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的材料,填写表格。
5、试述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法律法制体系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保障关系作为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对于确定保险法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产生原因。
a社会因素。工业社会的发展让多数人失去了土地等生产
资料,家庭内部化解风险的能力减低,社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机制被广泛使用。b思想因素。c政治因素。社会保险法的产生是因为统治者对工人阶级运动的恐惧。
(1)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性质
A、从社会本位的来看,社会保险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为本位
B、从法制角度来看,社会保险法以实质正义为价值追求 C、从调整手段来看,社会保险法以强制首都那为主。
(2)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社会安全原则、强制保障原则、所得再分配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原则、自给自足原则
(3)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包括社会保险筹集关系,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关系,社会保险监督及社会保险争议解决关系等。
(4)社会保险法的不足与完善
不足:社会保险立法不健全,立法层次低。资金短缺和收支
矛盾加剧。
完善:(1)建立保险基金补偿机制,确保社会基金的良性
循环,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分清中央和地反的社会保障责任,同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中央财政补偿的浪费(2)建立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纪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也要覆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养老制度,坚持统筹的方式。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障法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发展有其自
身的特点,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杨哥督促检查,使社会主义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和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加产假十五天。5.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为劳动时间。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设施。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一年;(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验时间已超过半年。
9.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社会成员(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对社会成员(劳动者)遭遇社会风险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为社会成员(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劳动者)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情况下,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等特点。
社会保障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正式的法律法规形式,被冠以与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名称的法律规范
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则是指有关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同时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更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社会保障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法;(2)社会保障法是市场经济的支持法;(3)社会保障法是人权法,其使命在于确定和保障人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利;(4)社会保障法是生存保障权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立法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且杂乱
(三)法律救济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滞后四)与WTO保险规则不相适应在WTO这种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的积极作用下,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社会保险制度的需求日趋强烈。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还未做好适应这一变化的相关立法准备。
(五)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过窄)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适度性原则
2、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4、社会化原则
(二)相关建议
1、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2、提高立法层次,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
3、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权利救济制度
4、加强社会保障执法力度
5、解决好各法律部门的相互配套衔接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
a是指政府对收入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或实物救助,以保证该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b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点是:
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是公民生存权的体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3年,上海市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国际上对贫困人口进行
规范救济的经验,率先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的通知》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a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保障标准: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我国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生活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的。根据物价适当调整。资金来源:社会救助作为一项政府责任,其资金应当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但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申领程序:一)个人申请二)社区居委会初审(三)乡镇、街道
办事处审核(四)县(市、区)民政局审批。b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保障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资金来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贴。
申请程序: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
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1、户主申请
2、村委会评议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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