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造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_船舶修造行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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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分四个层次开展船舶修造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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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安监局2010-05-1
3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168号)精神,日前,台州市安监局与台州市经委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分四个层次开展船舶修造、冶金有色、机械制造、纺织、轻工等行业安全检查。
一是一般工业企业。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班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2、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
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作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是船舶修造企业。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例会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关键设备、装置的良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配备
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落实。
(3)其他管理方面。明确船厂与船东之间的安全责任,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情况。外来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与船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情况。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建有主要设备、设施台帐。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设备设施要有安全检查记录。设备设施符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6章要求。电气设备设施符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7章要求。
(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高处作业、明火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合拢作业、船舶下水作业、高温作业、起重作业及涂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作业人员熟悉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的七类作业和涂装作业人员要经过上岗培训。要制定《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的准许制度、监护制度、检测制度及其落实措施。防护用品的配备落实。
(6)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厂区整治,功能区块划分清楚,厂区、车间道路符合规范。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分库贮存。各种工业气瓶应分区存放,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符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9、6款。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三是冶金有色企业。重点检查:
(1)安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措施方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项目是否履行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置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
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起重作业应遵守GB 6067的有关规定。
四是机械制造企业。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用
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