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纪汗煤矿煤质管理办法8.27_煤矿煤质管理办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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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
小纪汗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小纪汗煤矿的煤炭质量,加强原煤生产、运输等各环节煤质管理,确保原煤质量符合公司及市场需求,结合我矿煤炭赋存条件及实际煤质状况,特编制小纪汗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质量为本”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的煤质管理。
第三条 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形成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室、区队三级煤质管理机构,各生产单位成立以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的煤质管理小组。
第四条 煤质管理机构实行以客户要求的煤质指标为主的考核办法,实施严格奖罚。第五条 加大煤质管理力度,在工程设计、采掘及洗选加工等方面研究提高和稳定煤质的措施。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作好预测预报,以确保产、运、销顺畅运行。
第六条 本制度适应于小纪汗煤矿矿井煤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管理职责
第七条 成立煤质管理小组
为了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特成立小纪汗煤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汪青仓
副 组 长:石建祥 李虎民 惠学齐 范永刚 李敏恒 张文忠 贾可成 成员:煤矿各职能科室和区队 各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日常检查人员:由现场安监员日常检查,每日上报煤质检查情况,并做出罚款通报 第八条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与权限
1、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制度。
2、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负责煤质管理人、财、物的协调配备。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提出和落实提高煤质的工艺、措施和手段。
5、负责制定和修订煤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6、对违反煤质管理有关规定和出现煤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7、负责组织煤质事故的追查与处理
第九条 各职能科室、区队、外委队在煤质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
1、生产技术科:
(1)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煤质管理,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重大问题根据影响程度上报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2)负责组织每旬、每月煤质检查工作,提出对矿各单位煤质检查、考核。及时向煤质管理小组及生产单位反馈用户对煤质的要求和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并每月向煤质领导小组提交煤质指标的汇总表和煤质考核情况汇总表。
(3)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技术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采煤工艺、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
(4)在工作面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
(5)负责煤层样、生产检查煤样采、送样工作,收集、编写有关煤质资料,并依据地质资料及化验结果作出煤质月、季、年度预测预报。
(6)提出煤质管理办法、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指导区队生产和接续。
(7)负责对煤质技术业务协调指导,结合实际分析影响煤质的因素,提出合理的煤质保证建议,供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决策。
(8)负责提供煤质管理所需地质资料:1)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2)月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和交换图;3)特殊地质构造写实剖面及相关资料;4)与煤质相关的钻探资料。
(9)参与煤质事故的追查与处理。
2、机电动力科:
(1)配合生产技术科进行煤质管理工作,参与生产技术科组织的煤质监督检查工作,将煤质管理工作纳入现场安全管理中。
(2)对煤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参与作业规程的审批以及设备选型等方面的技术方案论证。(4)参与煤质事故的追查与处理。
2、生产指挥中心职责:(1)配合生产技术科进行煤质管理工作,参与生产技术科组织的煤质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与煤质有关事宜的生产指挥协调。
(2)对煤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3)参与煤质事故的追查与处理。(4)参与作业规程的审批。
3、安监科职责:
(1)配合生产技术科进行煤质管理工作,参与生产技术科组织的煤质监督检查工作。将煤质管理工作纳入现场安全管理中。
(1)对煤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矿旬、月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加强对煤质的检查工作。(3)参与煤质事故的追查与处理。
4、综合科职责:
负责利用广播、信息网、手册、板报、宣传栏等宣传手段对职工进行开展煤质管理的宣传教育,不断调高全员、全过程的煤炭质量意识,全面推行煤炭质量管理。
5、经营科职责
负责煤炭经营计划的编制和成本管理,有权检查煤质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依据煤质管理办法进行奖罚兑现。
6、各区队及外委单位
(1)负责小纪汗煤矿有关煤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和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
(2)全面负责本单位煤质管理工作。将煤质管理作为日常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接受矿生产技术科等对煤质管理的业务领导,对煤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3)负责煤质管理措施的组织实施。
(4)负责将煤质指标以及煤质责任分解到班组和各个工种,并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5)对本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落实,并制定煤质保证措施,信息及时反馈到质量管理组。
(6)对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煤质管理体系
1、由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副总、安监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及生产指挥中心主任组成矿一级监督管理,负责对全矿各项煤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生产技术科煤质管理人员组成二级监督管理,负责对井下生产现场及运输系统的煤质管理监督检查。煤质监督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日常监督、旬、月度煤质检查工作,对影响煤质的问题及时通知、处理。
3、各生产区队组成煤质三级监督管理,各区队长为本单位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三章 煤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煤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1、煤质预测预报
(1)建立煤炭质量管理的“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2)根据地质资料和煤层煤样化验结果,每月对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为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月度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在每月16日前完成。
(3)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由质量管理业务对口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科进行编制,并经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审阅、签批。
(4)年度、季度、月度预测预报根据生产接续计划进行编制,为下年度、季度、月度煤质计划提供相关资料。
(5)按取煤样的相关要求及时采取煤层煤样,并送交进行化验。新工作面形成后,及时向煤质管理小组领导提供采样点图和地质素描等资料,做出主要煤质指标等值线图,为煤质预测预报提供可靠依据。
(6)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全面、详细、科学地反映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对地质变化区域或回采期内有影响煤质的因素,提出保证煤质的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2、日常监督检查
(1)煤质管理人员要对井下原煤生产、运输环节的煤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全面、细致的进行煤质检查,查找问题,指出不足之处,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对于现场不能整改的煤质管理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2)煤质检查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从严处罚。
(3)当生产和煤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煤质。不符合煤质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否则,绝不允许生产。
(4)从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采掘管理、技术操作、生产运输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研究解决降水、降灰、增加热值、降低粒度,杜绝杂物等问题。
(5)每月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煤质月度检查,检查参照《现场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对各单位煤质管理情况进行评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不奖不罚,90分以下每少一分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6)每月28日由煤质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负责召开煤质分析会,分析总结本月煤炭质量情况和煤质管理工作,部署下月的煤质管理工作。
(7)在每日的调度会上,生产技术科通报煤质情况。提出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区队在每日班前会要安排提高煤质和保证煤质的具体方法。
(8)在日常检查中,煤质管理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区队提出立即整改和处罚的建议。
(9)各生产区队要在生产运输中自觉执行煤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源头抓起,确保矿井总体煤质。
(10)生产技术科应加强各生产环节的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按要求分类建立和保存煤质管理资料。
(11)当生产和煤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煤质。不符合煤质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否则,绝不允许生产。
3、月度煤质活动分析会
(1)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煤质活动分析会,提出各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解决。
(2)公布全矿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及各单位煤质管理情况。
(3)安排、布置本月煤质管理工作。管理部门有年、季、月煤质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4)对煤质管理工作提出质量改进意见,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第十二条 采、送样工作及煤质预测预报
一、煤层样采样点位置及采样时间
1、在综采工作面准备过程中,两顺槽每隔400米(特殊情况下适当加密)采取一个煤层样,特殊地段必须单独采样。回顺、运输三花布置,采样点位置一般在联巷口正对工作面煤壁上,采样点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400米。
2、综掘工作面按要求每400米采取一个煤层样(特殊地段200米)。
3、大巷掘进工作面按要求每400米采取一个煤层样,若同时多条巷道掘进,应在靠两边的两条大巷采取,三花布置采样点。采样点滞后工作面不得大于400米。
4、生产原煤每月采取一次煤样,分析煤样发热量、含矸量、含矸率、水分、灰分、水分等。
二、采样点的统一编号
1、综采工作面:为了统一管理,便于资料收集和使用简单、明了,先写矿号(XJH)、工作面名称、巷道名称,后写编号,编号采用2-3位数字,第一位用字母h或y(h表示回风顺槽,y表示运输槽),后两位表示采样点号,采样点号从回撤通道向切眼依次编序。
2、其它煤层样编号要求写清矿名、工作面名称。
3、生产原煤煤样要写清煤样采集地点、时间、采集人等。
三、要求每一个煤层样采样点必须绘制煤层柱状图,柱状图需详细标明煤层结构、各分层厚度、总厚度、顶底煤厚度以及煤层顶地板、夹矸、岩性等。
四、预测预报
每月20日前,由生产技术科按照当月生产作业计划,根据煤层情况、井上下水文、地质构造特征,做出下月煤质预测预报并送交煤质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生产原煤煤质要求
1、含矸粒度、矸石在原煤中的粒度不能大于5cm。
2、含矸率≤1%
3、发热量≥5000卡/克
4、灰分不得大于洗选后精煤1.5倍值。
5、不得有明显淤泥及污水粘结现象,运输皮带带面无明显水痕现象。
6、不得有雷管、炮线、铁器、木块、电缆头及电缆皮、皮带头、编织袋、纸片和饭盒、设备设施的紧固件等杂物。
第十四条 采掘煤质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确定的采高回采,如遇顶底板起伏或冲刷构造时要及时调整采高,严禁割顶、割底,最大限度地减少岩石割入量。构造处在设备安全通过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整采高造成割顶(底),范围在10架(含)以上视割岩厚度每架罚款200-300元;如有专项措施,将按照措施内容执行。
2、采掘工作面通过压力增高区、顶板破碎等区段,综采面煤机司机和拉架工要相互配合,及时移架推溜,支架要接顶严密,防止架前漏矸。由于支架接顶不严或拉架不及时导致漏矸,连续漏矸超过10架(含10架)以上要采取措施,矸石直径200mm以上要及时人工清理,遇见断层必须分装分运,对未采取措施、未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执行的每处罚款2000-10000元。掘进面短掘短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顶,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漏矸,一处罚款200-1000元。
3、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机头、机尾过渡段造成的割底,依据顺槽拉底高度过渡架数不得超过20架(包括端头架),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煤质正常、地质构造分布合理,综采队在30架以上、割底超过150mm算割底,综掘队在20m以上、割底超过150mm算割底。未按照标准执行,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
5、煤机冷却水必须排入溜槽与支架间,具备回收条件的在电缆槽内增设回收管路或改为煤机喷雾水,将冷却水集中外排或再利用,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6、机头、机尾冷却水必须集中收集外排。强化喷雾水管路、喷嘴管理,若喷雾水不成雾状、冷却水未按规定排放进入系统等,每项次罚款500-1000元。
7、综采工作面顶板淋水、采空区涌水、工作面积水,根据水量大小,必须将机尾后盖打开或更换为不同孔径机尾后盖,并加设导水槽将返水导出,必要时机尾处实行打坝,防止机尾水二次进入工作面,每班必须设置专人输排等,否则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
8、采面因移架不及时、支架接顶不严密造成架前连续漏矸,每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9、要严格控制采面刮板机链和链轮的润滑水量,要调整好喷水角度和水量,减少外水直接进入煤中,因不控制润滑水量,人为造成大量外水进入煤流,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0、掘进工作面揭露断层、冲刷等构造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1/3时(已经采取降低巷道高度、宽度等措施后),严禁矸石混入装煤系统,必需采取分装分运措施,实行分掘分运,从源头控制煤质。
11、掘进工作面未按设计层位施工,连续5m超割顶、底板200mm的,发现一次罚500元。
12、井下矿务工程产生矸石严禁上运输系统,根据矸石量大小,生产时必须分割分运,实现煤矸分离,矸石集中排放,否则,视情况罚款2000-5000元。
13、综采队运输顺槽出口200米、回风顺槽出口50米范围内,必须定时、定人清理杂物,移变列车以内的文明卫生由综采队负责,运输顺槽200m以外的归运转队负责,回风顺槽50m以外由机电队负责,所有卫生区域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杜绝杂物进入煤流,各采掘工作面50m范围内,加工至少两个垃圾筐设杂物袋,定时回收,未设垃圾袋、杂物没有及时清理或回收每处/次处罚500元。
14、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确保煤水分离。开机前必须保证刮板机和皮带上无积水,否则罚款500-1000元。实现运煤系统及各转载环节无积水,严禁外来水进入煤仓或运煤系统。对于积水长5m、深度200mm以上,未设泵抽排,每处罚款500-2000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上链带水,每处罚款2000-5000元。
15、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或构造等,未及时补充专项煤质保证措施,或未按规定工艺执行而影响煤炭质量、措施制定不及时以及有措施未执行,以及确实需要煤岩上主运皮带而未通知生产技术科的,罚责任单位500元/项-次。
16、严格管理采掘设备冷却水,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工作面上要及时开泵排水,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否则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17、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供排水管路的维护,若存在跑、冒、滴、漏影响煤质,按影响程度,每项次罚款500-2000元
18、工作面出现积水(长超过5米,深超过0.2米),必须设泵安排专人排水,否则每坑积水(长超过5米,深超过0.2米)处罚区队200元;积水长度每增加1米加罚200元。
19、巷道淋水或采空区返水时,要及时设泵排水,积水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或积水深度不得超过0.2米。加强对设备的冷却水管、泵站供回液管、皮带巷灭尘水管及阀门的检查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十五条 机电、运输系统煤质管理
1、加强对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皮带巷、机头、机尾和工作面排水顺畅,并有专人责任,发现没有按规定操作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次罚款。
2、为降低原煤水分,井下皮带运输巷道各道水幕下、转载点、皮带上方淋水点必须设置遮水拱(棚),以防止外水进入系统。遮水拱破损或长度不够,使喷雾水进入系统,发现每处罚款500-2000元。如无防水罩每处/次处罚500元。
3、冲洗巷道时,清洗水不得进入皮带,发现一处/次处罚500元。
4、皮带上的积水,开机前要进行处理,发现一处未处理处罚责任人500元。
5、主运输系统除铁器安装高度应符合设备使用要求,运转队每日对除铁器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铁器经辨认后确定责任单位后按每公斤1000-5000元进行处罚;无特殊原因,有除铁器不使用,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6、各除铁器负责单位,必须建立台账,内容须包括铁器名称、重量、单位、地点、时间、记录人等,以备进行统计检查,没有台账或未记录,每次检查罚款500-1000元。
7、主运皮带不得运输非煤物料,一经发现,罚责任单位5000元。
8、各运输巷道、转载点、皮带下的浮煤、高水煤(淤泥不得上系统)必须经拣矸、拣杂、脱水处理后方可进入系统,若未经处理进入系统,处以1000-3000元罚款。
9、严禁水淹底皮带、底托辊,发现一处罚队200元。
10、二次清淤泥上主运输系统的发现一次罚500元,特殊情况下确需从运煤系统运出,必须汇报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并请示矿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上系统。
11、对因皮带跑偏磨坏的皮带边,必须及时清理掉,未及时处理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第十六条 原煤杂物管理
1、各生产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采、掘、运各生产环节的杂物(雷管、炮线、铁器、木块、电缆头及电缆皮、皮带头、编织袋、纸片和饭盒等)控制和清理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违者罚款1000元。
2、各掘进队掘进过程中不得有超挖、欠挖现象,10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不得有积水、积淤现象。破碎机、各皮带转载点2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各工作点必须安设足够数量的杂物箱,定时回收,发现一处/次处罚500元。
3、因检查维护不到位而致使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或因设置在主运输系统中的除铁器故障使除铁、除杂效果下降,在洗选过程中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公斤(重量在5公斤以上的物件,按5000元/公斤计)。
4、现场设备、设施维修所产生的废弃物料必须及时装袋处理,不得混入煤中,发现一次未及时处理处罚500元。
5、各区队生产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故意将各种杂物扔到皮带上,一经发现,罚责任单位2000元。
6、采掘工作面100米范围内,每班必须有专人进行杂物清理,如发现一处杂物,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7、井下各个掘进队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锚杆、托盘、网片等,矿机电队、运转队井下使用工程材料,在入井前进行喷色标识以辨识(兖矿新陆红色、神华建安橙色、西山煤电黄色、矿综采队白色、矿机电队蓝色、矿运转队绿色),如无喷色标识,运输系统发现锚杆、托盘、网片、机电设备零部件等废料,则所有生产队伍负连带责任,所产生的罚款由所有生产队伍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洗煤厂煤质管理
1、洗煤厂各洗选环节不得将杂物、铁器进入系统,发现一次按每公斤2000元进行处罚,不得将水煤、脏煤、杂煤进入系统,发现一处/次处罚500元。
2、根据销售部每日所定发热量为标准,±100大卡内不处罚,每超出或降低±100大卡扣500元/批次,按产品煤发热量月平均值考核。因为原煤煤质原因无法达到计划发热量,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煤质动态检查管理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煤炭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追查事故原因,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在现场检查中,对阻挠煤质管理人员正常巡查的现象,视违反程度轻重,每次处相关人员500元-2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罚后,不再对集体处罚。
3、对于生产原煤煤质采集煤样分析不合格时,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报煤质管理小组,由煤质管理小组召开专题分析煤质不合格原因分析,查找责任单位,对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500元-2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小纪汗煤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2、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