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县城规划区内建房放红线管理办法_规划区内农民建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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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内建房放红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放线审批
1、建设项目施工放线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公建项目、重要地段建设项目和大型开发项目,必须在建设施工现场设立《规划公示牌》。
2、建设项目施工放线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市规划股领取《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审批表》,同时提交经审批的“规划二证”复印件、规划设计红线图。到城市规划股、建筑管理股和县城管大队签署意见后,由局长审批同意。
3、建设单位必须在确定放线具体时间后,提前三天告知县建设局城市规划股。
二、现场放线
1、现场放线由城市规划股组织,城管大队规划中队,业主或业主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到现场实施放线。
2、放线完成后,由城市规划股按规划审批的内容及放线数据做好放线记录。并由城市规划股,城管大队规划中队和业主签名确认后,现场分别发放给业主和城管大队现场人员,和经审批的“规划二证”复印件一起做为建设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的依据。
3、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划二证”的规定,认真负
责按规划审批的内容现场放样,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三、验线
1、建设工程在浇捣基础前,必须向县建设局申请验线。验线的内容包括:基础开挖是否与现场放线要求相吻合、是否按已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是否按“规划二证”的规定进行施工和地坪标高(±0.000)是否达到。
2、建设局城市规划股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城管大队和业主到现场进行工程验线。
3、建设项目经验线核准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跟踪管理
1、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县城管大队必须严格按现场放线的要求和经审批的“规划二证”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
2、县建设局城市规划股负责督导县城管大队的监督管理力度,同时也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监督管理。确保规划不走样,保证规划实施的严肃性。
五、处罚措施
(一)建设单位
对未经现场放线、违反现场放线要求和不按经审批的“规划二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由县建设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
(1)对符合放线条件的审批不予受理,不签署意见的;
(2)擅自改变规划批准内容进行现场放线的;
(3)未按放验线时间要求进行放验线,遇有特殊情况需顺延又不向建设单位说明的;
(4)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进行放验线的;
(5)对建设单位故意刁难,拖延放验线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力,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