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技术标准_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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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井下探放水技术标准(试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煤矿井下探放水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探放水技术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内容,探放水钻孔布置及施工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放)采的探水原则。

1、警戒线、探水线的确定

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0m为老空水警戒线;积水线外推30米确定为探水线。

进入警戒线以后必须采取边探边掘的方法探水前进,在距积水线不小于30m时停止掘进,进行探放水。

2、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

⑴、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⑵、工作面上方有含水砂层、采掘巷道接近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采区旧巷、小井开采区时;

⑶、打开隔离煤柱之前;

⑷、接近勘探孔、生产补勘孔、地面疏水孔时;

⑸、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⑹、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水压分析及预计。

⑵、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规格、支护方式和施工顺序。⑶、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⑷、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⑸、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⑹、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⑺、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⑻、防排水设施,如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⑼、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⑽、图纸要求:探放水钻孔平面布置图、剖面图;钻机窝设计平、剖面图;孔口止水套管设计平、剖面图等相关图纸。

四、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及施工要求

1、探放水钻孔布置

⑴、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布置钻孔。

⑵、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布置在巷道与积水区一侧,施工钻机窝子后施工钻孔,原则上放水后不影响正常的巷道施工。

⑶、倾斜煤层上、下山巷道的探放水孔,布置在巷道前方的左右

一侧,施工钻机窝子后施工钻孔,原则上放水后不影响正常的巷道施工。

⑷、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⑸、探放水钻孔终孔孔径不得大于75mm。

⑹、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2、钻机窝规定

⑴、规格:沿煤层方向打钻时:长3.0m×宽2.2m×高2.5m。打顶板砂层水时:长3.0m×宽2.5m×高2.5m

⑵、钻窝应尽量避免在断层带或松软、破碎岩层内施工。

⑶、钻机窝必须支护完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7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管、止水阀门和压力表等组成。

⑴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①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130mm(先用75mm钻头施工、然后扩至130mm),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注浆时,注浆管前接2米以上的1吋铁管,插入孔口管内,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拨出铁管。凝固12小时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②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大于1MPa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③ 孔口管插入孔内长度,一般>6.0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④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⑸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汇水短管等。

8探放水钻机安置的技术要求

⑴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⑵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⑶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9探放水钻孔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⑴钻孔方位应由地测人员根据实际测量数据和施工现场条件给定,任何人不得更改。

⑵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必要时可保留岩芯。⑶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一根钻杆时记录一次长度及孔深,终孔后再复核一次

⑷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⑸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⑹钻孔施工前,通知矿机电部门,按预计涌水量安设排水泵及管路。

⑺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止水阀门后再继续钻进。

⑻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⑼关键地点的探放水(如比较大的积水区,小煤矿立井等)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⑽探放水钻孔施工完成后,实行掛牌管理,标注主要参数(初时涌水量、注浆压力、现涌水量等)。对涌水量变化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实际测量并标注在钻孔牌板上。

⑾⑿施工结束后的钻孔,孔口管必须安设封堵和顺水管,保证涌水沿一定路线流入水仓。

10探放水的技术要求

⑴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⑵探放水过程中如果水量达到20.0m3/h,应立即停止钻进,观测水量,并汇报矿调度室。

⑶加强探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⑷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11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⑴探放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因定向掘进而出现的巷道起伏,低洼处要施工水仓并安设水泵排水。

⑵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放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⑶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⑷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⑸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⑹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⑺“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

⑻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⑼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生产技术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⑩每次探放水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探放水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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