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物品放行的规定_车辆物品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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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物品放行检查的规定
一、车辆检查放行
1、业务往来车辆(如送水、送大米粮油的车辆)在离开公司时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异常情况登记在值班记录上,并上报行政部。
2、公务车每次外出必须进行强制性检查。业务部门携带配件外出的,需填写《零配件放行登记表》,以便事后核查。
3、公司员工私家车在离开公司时将由值班保安进行抽检。
4、商品车、客户车由公司员工驾驶或陪同的情况下必须进行检查。
二、行李、物品检查
1、个人物品外出,需要填写物品放行条。如属从宿舍携带行政外出,须有宿舍半数以上成员在《宿舍行李物品放行条》上签名予以证明。2、带挎包、手提包外出的员工请主动配合值班保安的例行检查。
三、违纪处理
任何人携带行李、物品外出,请走维修车间正门,提交物品放行条,凡走偏门或拒绝检查者,每次处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如:在查实盗窃、侵占的违法事实后赔偿损失等),达三次者予以开除。
新东联行政部
2009年2月13日
《车辆及物品放行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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