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审批工作通知_慢性病的工作计划免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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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慢性疾病日常救助

申请审批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可享受慢性疾病日常救助的病种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肺结核、高血压2级以

上(含2级)、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出血性、缺血性伴偏瘫)、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分裂症、强迫症及情感性精神病原发性)、恶性肿瘤(提高免疫力治疗及相应检查)、帕金森氏综合症。

二、申请审批程序

1、街道(乡镇)负责受理日常救助申请工作,填写《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指定慢性疾病申请审批表》并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2、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负责审核各街道上报的新申请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员,并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市社会救助事业局。

3、市、区负责组织新申请患有慢性疾病的低保对象统一体检。

4、市社会救助事业局会同定点医院专家组统一审批、认定。

三、几点要求

1、患有慢性疾病需要体检的低保对象由市、区、街道统一组织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四六五医院)参加体检。经医院专家组认定符合《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试行)补充意见》中所规定病种的,个人不用承担体检费用。对于不符合的,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2、2011年前已经享受日常救助的低保对象不再参加体检。

3、参加因病申请低保待遇且符合慢性疾病诊断标准的低保对象不再参加体检,只需填写《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指定慢性疾病申请审批表》,并将《吉林市城乡居民因病申请低保待遇体检表》复印件附后。

4、患有指定慢性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城市70周岁、农村65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不需要体检,由社会救助事业中心进行入户核查,并提供近一年来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等所有能够支持该疾病诊断的医疗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确实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日常救助待遇。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日常救助待遇。市社会救助事业局将组织人员对这部分人员进行抽查。

5、不按规定及时进行申报登记和无故不参加慢性疾病体检的,不得享受日常救助待遇。

6、经定点医院专家组认定符合《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试行)补充意见》中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员,可享受日常救助待遇,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享受日常救助待遇。

7、提供材料(所需复印件用A4纸粘贴)

①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③低保证复印件;

④吉林市城乡居民因病申请低保待遇体检表复印件;

⑤近一年来,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院病历(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等所有能够支持该疾病诊断的医疗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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