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慰问管理办法_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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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总则
公司一切职工慰问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本办法遵循公司党政领导、工会负责的原则,分层级、分部门管理职工慰问工作。
本办法所称慰问活动,涵盖但不限于员工伤、病、亡,员工家属丧亡、重病,家庭遭受灾困等情况。
实际情况发生本办法以外事项,需要慰问的,由工会会同公司领导临时商定。
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工会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自发布日起实行。
一、职工工伤慰问
职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负责人需及时向工会报告,工会会同部门前往探望慰问。
花费内容及额度:购买水果或鲜花,不超过200元。
二、职工重病慰问
员工发生短期较难治愈的疾病或非因公受伤,根据医嘱需住院治疗五天以上,或家庭医疗支出超过3000元以上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工会报告,并会同探望慰问。
花费内容及额度:购买水果、鲜花或送现金,不超过200元。
三、职工死亡慰问
职工死亡,部门负责人获悉后及时向工会报告,工会与部门会同慰问。
花费内容及额度:购买花圈一个;送慰问金300元。
四、职工家属重病慰问
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根据医嘱需住院治疗三十天以上,或家庭医疗支出超过10000元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工会报告,工会会同部门慰问。
花费内容及额度:营养品或水果,或送现金,不超过200元。
五、职工家属丧葬慰问
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职工同事、部门领导获悉后及时向工会报告。丧事所在地在本市范围内的,工会与部门领导会同慰问;丧事所在地超过本市范围的,不做探望,仅送慰问金。
花费内容及额度:送花圈一个(本市以外免);送慰问金200元。
六、职工家庭受灾慰问
职工家庭发生火灾、水灾等自然及其它人为灾害情况,了解情况的同事、部门领导第一时间与工会联系,会同探望慰问。
花费内容及额度:购买粮油、食品或其他生活急需品或现金,不超过200元。
七、困难职工慰问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或家中有癌症或其他难以治愈的重病患者、供养长期患病或失去劳动能力家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罹患意外伤害事故、家庭发生灾害导致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子女上大学导致供养困难等,符合两项者列为困难职工,符合三项以上者列为特困职工。
花费内容及额度:困难职工于每年年底将困难情况说明交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查明情况属实后向各分工会申报,各分工会再交由工
会委员会审核批准。每年春节前,由公司党政领导、工会委员会及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同慰问,购买节日生活用品或发放现金,困难职工不超过200元,特困职工不超过300元。
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