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学生留校住宿和贵重物品寄存的通知_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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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寒假学生留校住宿和贵重物品寄存的通 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寒假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假期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学生住宿提供良好保障,经研究,现就寒假学生留校住宿与学生贵重物品(主要为电脑)寄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留校住宿工作安排
1、办理住宿手续:
需假期留校住宿的同学到所在学院提出留校申请,领取并填写《湖南商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可登陆大学生公寓在线http://gy.hnbc.com.cn下载),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后,然后持学生证和《湖南商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到指定地点办理住宿手续,预交住宿水电费20元/人,学校开学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结算假期水电费用,将节余费用充入该生所在寝室。对于没有办理申请留校住宿手续的寝室,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将于1月21日17:30点统一实行停电封闭,留校学生凭申请表到所在公寓区售电办公室办理送电、送水手续。
2、住宿办理时间: 1月9日—21日,具体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3、留校住宿办理地点:
本部: 3—6栋:萃雅区售电办公室(5栋1楼)
7—12栋:贤德区学生公寓服务站(8栋1楼)
咸嘉: 咸嘉公寓售电办公室(咸嘉4栋1楼)
4、寒假期间,贤德区售电办公室每周一(8:00-12:00,2:00-5:30)售电,维修登记设七栋值班室;萃雅区售电办公室每周二(8:00-12:00,2:00-5:30)售电,维修登记设五栋值班室;咸嘉区售电办公室每周一(8:00-12:00,2:00-5:30)售电,维修登记设咸嘉五栋值班室。请同学们提前将寝室用电购足,寒假期间请在指定时间购电。
5、请各学院将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统计好后,将《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登记表》(见附件)于1月21日前交公寓中心综合科。
二、学生贵重物品寄存工作安排
1、办理物品寄存手续受理时间:1月9日—21日,具体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2、物品寄存地点:①贤德区、萃雅公寓区学生物品寄存地点:三食堂五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②咸嘉公寓区学生物品寄存地点:咸嘉四栋二楼咸嘉公寓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688065。
3、物品寄存受理流程:①寄存:在缴费点领取并填写物品寄存单(一式三份)→缴纳寄存保管费→凭物品寄存单到指定地点办理寄存手续。②领取:凭身份证、学生证及物品寄存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寄存处领取。
4、收费标准:物品寄存收费标准: 20元/套(一套主要包括一个主机和一台显示器或单件)。
5、寄存物品领取时间:2008年2月22日至3月1日。逾期不办理领取手续的,加收保管费。
6、大四外出实习需要在1月—4月期间寄存物品的同学请到贤德区学生公寓服务站(8栋1楼)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物品寄存收费标准: 60元/套(一套主要包括一个主机和一台显示器或单件),办理的手续和时间与非大四学生相同,请于2008年5月8日前领取寄存物品,逾期不办理领取手续的,加收保管费。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6617218。
7、注意事项:①学生需寄存的物品应打包、捆绑严实,贴注《物品寄存单》后,直接搬运至工作人员指定的寄存处;②不办理寄存的贵重物品(包括已申请使用保险柜的)请同学们离校时自行带走,否则造成的损失学校不予负责。
附件:
(一)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
(二)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