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_特殊疾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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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审批
一、管理服务内容
对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所属的参保人员是否属于“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二)《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37条;
(三)《关于印发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一)“特殊慢性病”病种:
1、糖尿病(药物依赖);
2、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
3、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4、需临床治疗的结核病;
5、慢性活动性肝炎;
6、类风湿关节炎;
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8、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o、IIIo;
9、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证);
10、精神病;
11、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
12、冠心病;
13、肺心病;
14、慢性心力衰竭;
15、肝硬化;
16、癫痫;
17、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二)“特殊疾病”病种: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的通知》。
三、申请材料
参保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一)“两特病”审批表(原件1份);
(二)“病情诊断书”(原件1份);
(三)近两年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与病种相关的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身份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
(六)半寸免冠近照3张。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审批表》、《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申报表》。
以上表格电子文档在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结算科拷盘。
五、办理机关
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结算科。
地址:昆明市双龙桥40—46号。电话:3195559。
六、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向单位提交“两特病”申办相关医疗材料→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审批→医保中心对“两特病”申办资料进行审批→发放《特殊慢性病就诊证》或《特殊疾病就诊证》及《就诊病历手册》。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特殊疾病5个工作日,特殊慢性病1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特殊疾病就诊证》、《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及《就诊病历手册》,有效期限以就诊证上注明的期限为准。
九、法律效力
(一)获得核准后,方可享受相关的待遇。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管理。
(三)“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按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有关规定结算。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