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_语文集中实践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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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
为落实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电大发布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试行)》和多年来的具体教学实践,特制定本教学大纲。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的综合实践教学,分为“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两个环节。社会实践3学分,毕业论文5学分。
一、社会实践
(一)社会实践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的综合实践环节之一。社会实践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结合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实践内容择机进行。
(二)社会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教育、文秘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具备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三)社会实践的内容可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分为汉语言文学、师范、文秘三种类型,可采取类似“语言文学(文字)专题调研”、“模拟教学”、“秘书实习”,或“社会调查”等不同形式,也可以根据各电大当地的实际情况或结合学生的个人职业特点、学习所长采取其他的创新形式,还可以用学生在学习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独立创作或第一作者)的原创作品或同类作品替代,但不得免修。各地电大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建立模拟课堂、模拟办公室,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提供条件。
(四)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事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提交实践方案,明确社会实践的目的、方法和过程,事后应如实填写社会实践鉴定表,写明有关参 1
加社会实践的基本情况,由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为了方便学生的社会实践,各地电大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不要求社会实践鉴定表加盖公章。
(五)社会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书面材料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社会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各地市级电大负责审核,报各省级电大备案。成绩评定标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未交书面考核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六)各地电大应加强社会实践的管理,根据本大纲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或及时修订社会实践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毕业论文
(一)毕业论文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教育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其培养目标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否申请学位,都必须要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选题、资料收集与初稿撰写可安排在学习主干专业课程的同时进行。修完全部课程后完成考核工作。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上应当在汉语言文学专业及不同专业方向的范围之内。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语言文学研究、文学创作、教育实践和秘书工作的现状,并结合学生的职业特点和学习所长,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当前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也鼓励学生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更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与总结,但毕业论文的内容不能与社会实践的内容简单重复。
(三)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为学术性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并做到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对于不申请学位的学生,在要求上可以更灵活一些,如可以写成综述性文章、赏析性文章等,也可以用学生在学习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相当于论文的作品,独立创作或第一作者)替代等。各地电大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另行说明。
(四)毕业论文的评分标准分为四等: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中(60-74分)、不及格(59分以下)。凡成绩不及格者,不给予学分。
(五)各地电大应加强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和答辩工作。其工作的重点是提高教师的指导质量和写作的过程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水平、较好专业修养和较强写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专业三年以上教学经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的论文范围与题目的选择、修改与确定、参考资料的收集与筛选、“开题报告”、“初稿”、“修改稿”和“完成稿”的撰写与修改、准备答辩等工作;负责审查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并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在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修改指导,并保留指导记录或填写指导记录表,但必须与学生进行一次以上的“面谈”。
(六)毕业论文答辩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全面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所有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七)毕业论文答辩应设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答辩主持人1人。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分工作,并对论文答辩成绩签字负责。答辩主持人应具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少于1名,总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同时在电大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论文的初评成绩和答辩成绩,给出论文综合成绩。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地电大负责组织,具体答辩程序等实施办法由各地电大制定。
(八)毕业论文成绩由各地电大负责审核,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