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的实施意见_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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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路局发[2010]20号
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确保政令畅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的实施意见》经
市局党委扩大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班子建设实施意见下发通知
抄送:省局纪委湖南省湘潭市公路管理局2010年3月16日印发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的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各级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在新的体制之下公路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班子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一)、加强理论学习,培养大局观念。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每年不得少于二次以上的集中学习,学政治、学业务、学管理,不断增强领悟能力和领导能力,吃透上情、摸准下情,做到心中有数,执行有力。要树立大局观念,自觉融入“一盘棋”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才能跳出“自我”圈子,主动跟进大局,自动服从全局,真正把公路工作摆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
(二)、严肃组织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考核,健全监督机制,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工作不落实、任务完不成、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在制度上建立坚强的政令畅通保障机制。
(三)、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今年的作风建设要着重突出“提高管理效能”这个主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讲政治、搞团结、守纪律、重实干,突出改变各级机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现象,彻底解决“肠梗阻”问题。要在其位,谋其政,敢于挑担子,勇于担责任,对待工作脚踏实地,落实决策雷厉风行,说了就干,定了就办,办就办好。
(四)、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强化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的各项要求,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确对待名、利、权,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腐蚀和影响,筑起思想道德防线。要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 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在全局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廉政工作机制。
二、加强行政监察,提高行政效能。
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是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和具体执行
者,要积极行使职权,加强监督。各单位要成立以纪检监察牵头的督查组,重点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督查:一是做好对全局性决策事项的督查,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市局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做好养护工程费制、新改建工程、行政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督查。这是我局年度督查工作的重点。通过督查,确保全年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做好领导班子行政执行力的督查。对工作不力、执行推诿的基层班子、班子成员、机关科室长等中层骨干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督查的各项工作制度,从突击性督查转到经常性督查,使督查工作走上有计划、有重点、有制度、常抓不懈的轨道,有效地促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行政有力、管理高效。
三、实施行政问责,确保措施到位。
市局提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单位或项目,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由市局纪检监察室发出《行政效能督办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实行重点督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行政监察建议、政令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政令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市局纪检监察室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
以严肃查处。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则:一是违反政令的情况不查清、不说明的不放过;二是违反政令,给单位、集体和国家造成的损失未追回的不放过;三是违反政令的当事人不处理不放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问责: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不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的决定,不认真执行党委、行政的决策,导致政令不畅;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行为。对涉及单位的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集体决策和报批;对干部任免、资金使用出现失误;不依照规定进行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滥用职权,违规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行为。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对应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行为。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重要部署消极对待,执行不力而影响整体工作;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不如实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养护、工程项目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操作;养护不严格实行工程费制或在执行过程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工程建设出现质量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路政执法和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等执法工作不规范、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九)安全生产出现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维护稳定工作不作为或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暗箱操作,逃避监督行为。不认真执行政务公开规定,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在新改建工程项目、养护工程项目、基建、装修项目不按规定招标投标的或招标投标中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一)监管不力,处臵不当行为。领导班子不团结、单位风气不正或者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干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行为不闻不问、包庇、袒护、纵容;对突发事件处臵失当,激化矛盾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行政问责的形式有如下九种:
1、诫勉谈话或者批评教育。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通报批评。
5、经济惩戒。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或解聘、低聘专业技术职务。
8、责令辞职。
9、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行政问责由党委牵头,纪委、监察、人事部门具体实施。行政问责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和任用。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