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微博工作体系管理里办法_岗位体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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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微博工作体系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新时代环境保护的新闻宣传和群众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微博工作体系的综合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微博工作体系由政务微博和工作微博构成。政务微博和工作微博建立互为关注的关系。政务微博是工作微博发布信息、扩大影响的平台,工作微博是政务微博的信息来源和工作基础。
第三条政务微博是代表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信息、新闻宣传、倾听民意、与公众互动的网络平台。工作微博是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以促进本质工作的主要目的,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工作微博以普通网民身份注册,所发布信息仅代表本人观点。
第四条市局各工作人员都要建立各自的工作微博,各县(市、区)环保局都要建立各自的政务微博,各微博应与省、市政务微博建立互为关注的关系。
第五条政务微博可从工作微博发布的信息中择优选用在政务微博中发布。
第六条政务微博认证名称为:德州环境,由局宣教科归口管理,并设微博管理员,负责后台操作和发布信息。
第七条政务微博信息发布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
则,对发布信息存档备查。
(一)在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转发的媒体新闻、环保科普知识,由网站主编审定发布;
(二)涉及科室、单位职责范围的一般微博信息,有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私信的方式转至政务微博管理员发布;
(三)可能引起社会较大反应的敏感微博信息,需经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审定后由政务微博管理员发布。
第八条政务微博答复网民按以下程序进行:
当需要答复网民有关提问时,微博管理员以私信的方式将提问内容转至相关科室或单位并电话告知其主要负责人。相关科室或单位要及时研拟答复内容,并以私信的方式转至分管局领导审定后,由微博管理员统一发布;重大敏感微博信息由分管局领导以私信的方式转至局长审定后发布。
第九条政务微博收到的公众投诉信息,应作为舆情依照《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环保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办理。微博管理员负责将内容明确、具备调查处理条件的投诉信息网上移交法规信访科,并登记备案。法规信访科要及时分布有关环保部门或科室、单位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政务微博。办理结果经网站主编审核后,由微博管理员发布回复信息。
第十条发布政务微博、工作微博信息应当按照实事求
是、客观理性、文明礼貌、贴近群众的原则,围绕舆论热点问题,积极与网民沟通,化解矛盾、广交朋友、促进工作。要注意内外有别,严格遵守《德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自觉遵守管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