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_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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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
为加强企业信息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明确员工对企业所负的信息安全与保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监控中心负责对相关系统所涉及资料重点档案的各种存储载体、收集、登记、存档等管理工作。
二、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信息收集、整理和加工应分别由专人负责,互相监督,不得编造或篡改信息,各部门或个人所提供信息应在显著位置标明信息保密等级。
四、为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信息泄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向他人提供互联网发布的信息。
如确需要时,由各部门报分管副矿批准后,同时报监控中心记录备案后方可。
五、存储于计算机设备及媒体中的信息,低于保密等级及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调阅。
六、接触机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低于保密等级无关人员传播。
七、存储过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委外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信息不被泄露,同时报监控中心备案。
记载有机密信息的报废磁介质和纸张,必须进行销毁。
八、对外来参观人员,不经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通过屏幕显示和打印方式输出机密信息,更不得进行磁介质拷贝。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发现信息泄密、利用单位机密信息进行违法犯罪、发布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义务及时向监控中心及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部门负责人: 责任人:
二○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