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_县政府办公室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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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县直各单位及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义务植树的相关要求和《XX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 则》(XX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义务植树绿化费标准的通知》(X价费〔2008〕191号)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函[2010]52号)规定,为切实开展好我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改善生态
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大事来抓。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XX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XXX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城管局、建设局、城北新区办、水利局、交通局、县城建投、公路局、规划局、林业局、经开新区管理处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同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义务植树工作,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今年义务植树任务全面完成。
二、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当前正值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1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行动,精心组织,确保在2011年3月15日前全面完成义务植树任务。驻县城范围内的县属机关、单位、厂矿、学校及省、市驻县各单位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3月6日至3月15日统一组织在县全民义务植树基地进行(活动中的工具、车辆、伙食等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余单位及农村村民、居民的义务植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必须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保质保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各乡镇机关、县直有关单位及驻县企业任务分配见附表)。
三、明确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根据《XX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规定:凡是18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三个工日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经当地绿化委员会批准,可以采取交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为了组织搞好今年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驻县城范围内的县属机关、单位、厂矿、学校及省、市驻县各单位务必在2月底之前和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XXX 电话 6X222XXX),向县林业局办公室提交《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形式意向书》(见附件二),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意向统一组织安排;各乡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义务植树活动具体由当地林业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因故不能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劳动的单位和个人,则根据有关规定征收以资代劳绿化费,收费标准为30元/人。
四、加强监督,确保活动全面开展。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于
4月份对各单位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故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属县财政拨款的单位,一律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造册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按标准及时足额扣缴以资代劳绿化费;对非县财政拨款的单位,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上门征收,对既不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又不愿交纳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单位,则按照《XX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向全县通报有关情况,并按任务量的两倍收缴以资代劳绿化费。
附件:1《2011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 》
2《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形式意向书》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