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夏服项目_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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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夏服项目
技术和资质要求公示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2010年法官夏服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为了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现将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提出的技术和资质要求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供应商的意见。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夏服项目
二、项目编号:川政采谈[2010]016号
三、采购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贲
联系电话:8696060
3四、采购项目的技术和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
五、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何波
联系电话(传真):8696178
1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和资质要求等存在倾向性或不
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出的意见请在2010年8月17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中心。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夏服项目要求及技
术规格
1.项目概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夏服项目。
2.项目清单及要求
2.1项目清单
2.2 资质要求。投标人除了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年生产夏服50万套以上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现代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
2、具有生产夏服的进口专用先进设备(主要包括:预缩机、CAD电脑设计制版裁剪系统、自动化立体熨烫系统、平板步进式粘合机、高速平缝机、链式双针双缝机、双针筒式缝纫机、翻领钉角机、电子锁眼、单头圈领机、袖口定型机等),合理优化的生产工序、严谨科学的生产技术工艺。
3、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4、必须是取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或以后的企业。
5、必须是取得“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或以后的企业。
6、必须具有近三年内(2007—2009年)资信评估机构颁发的AAA级企业
资信等级证书且无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
7、必须是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定点加工生产的企业。
8、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与法院有良好合作基础,用户反映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3项目及要求
2.3.1、质量及工艺标准
严格按照200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00式审判服07款夏服标准》执行。
2.3.2、售前售后服务
售前负责对着装人员的量体工作,其费用由服装生产企业承担;售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穿着不合体,必须在接到用户反映后7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包改。
2.3.3、投标数量
07款法官夏服6000套(女式夏服配发单裤)。
2.3.4、面料、辅料
2.3.4.1、防透涤绵包芯纱平纹布(夏服上衣面料),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颜色:月白色;
成份:涤纶纤维含量78%、棉纤维含量22%;
纱支:经纱356dtex防透明纱、纬纱36S/2涤绵包芯纱;
密度10CM:(T:250±8W:245±8);
幅宽:150cm±2cm;
克重:175g / ±5g;
耐洗色牢度:≥4级;
甲醛含量:≤50mg/kg。
要求:布面丰满挺括,透气、透湿,抗皱保形,经向为多异涤纶短纤维,纬向为涤绵包芯纱,无疵点、色差等。
2.3.4.2、仿毛华达呢单面哔叽(单裤、裙子面料)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颜色:黑色(以最高法院标样为准);
成份:涤纶纤维含量80%、粘胶纤维含量20%;
纱支:70S/2×35S;
幅宽:150cm±2cm;
克重:170g/ ±5g;
耐洗色牢度:≥4级;
甲醛含量:≤75mg/kg;
要求:手感丰糯柔软,呢面纹路清晰平整,质地紧密适中,悬垂性好,无疵点、色差等。
2.3.4.3、专用钮扣价格为0.35元/粒;
2.3.4.4、尼龙闭尾拉链价格为0.50元/条;
2.3.4.5、金属裤钩0.50元/套。
2.3.5、包装要求
1、每20套服装包装一箱,衬衣、裤子(裙子)分别用塑料袋包装平放于子箱内,用封口胶密封后并用打包带打包。
2、纸箱采用双瓦楞优质纸板制作,规格为:BD—1.1~1.5,质量标准按照GJB 1109A中的规定执行。
2.3.6、交货时间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完毕。
2.3.7、交货地点
四川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装备仓库。
2.3.8、结算方式
鉴于全省法院系统服装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且保障程度参差不齐,资金筹措较为困难的实际,结算方式采取由合同甲、乙双方直接结算、并分批付款。
附注:
1、面料、里料、专用钮扣、尼龙闭尾拉链、金属裤钩等由中标企业按照我院提供的“标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定点的企业中自行组织订购。
2、中标企业订购的面料和辅料必须与“标样”的质地一致,且符合招标需求第2.3.4条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若抽检、测试不合格或者与“标样”质地不一致的,其成品服装我院拒绝接收。
3、竞标企业应制作“样品”服装,按规定时间送省政府采购中心封存;同时报送由省级纤维检验部门对面料进行质检的报告。样品服装“模特”由我院指定。
2.4、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应报送夏服上衣1件、单裤1条,用于招标评审委员会现场质量评审。
2、成品服装价格包括面料、辅料、内、外包装,长、短途运输费,企业利税及其他一切费用。
本次中标企业所提供的样品服,经评审委员会对其质量和工艺评审认定后,交我院留存作为批量交货验收的标准。批量交货与样品服不符的,我院拒绝接收。
2.4投标样品要求
(1)投标企业应报送夏服上衣1件、单裤1条,用于招标评审委员会现场质量评审。
(2)投标样品不退回投标人,中标样品作为验收依据,交货时如货物质量低于样品质量,采购单位有权利拒收。
(3)投标样品材料、颜色等与招标项目要求必须一致。
(4)为方便编号,服装类投标样品,须牢固缝上一块大小50mm×50mm的白色棉布。缝制位置:服装类上衣缝在右袖口外侧,服装类裤(裙)缝在右脚底边外侧,其他按方便原则自行确定位置。
(5)投标样品本身不能有可以识别投标人的任何标记。
(1)(6)投标样品包装采用平装形式,外包装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样品名称(样品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