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各区政策对比0101_长沙市房地产政策调整
长沙各区政策对比010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长沙市房地产政策调整”。
长沙各区政策对比
一、购买补贴对比
天心区——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金融机构按全国总部、省级总部、其它三级,分别补贴1500元/㎡、1000元/㎡、200元/㎡。
雨花区——购买办公、经营用房面积1000㎡(含)以上(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600元/㎡补贴;面积1000㎡以下的,给予550元/㎡补贴。经开区——对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办公场地且自主持续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实际购买价格10%的补贴,经营2年后一次性补贴到位(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湘江新区—— 对新购买总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写字楼用于办公经营,其购房环节市级(含)以下税收实得部分通过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额奖励购房者。
二、租赁补贴对比
天心区——入园文化创意类企业连续三年分别给予租金的80%、60%、50%;金融机构以租赁形式入驻园区自开业连续三年按全国总部补贴360元/㎡、省级总部补贴240元/㎡、其它补贴1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三年一共补贴190%,也就是相当于花一年的租金,租三年的房子。
雨花区——租赁办公、经营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租金80%、60%、40%的补贴。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获得的租赁补贴资金。经开区——对在经开区范围内租用(租期为三年或以上)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每年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次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租金补贴每年申报一次。
湘江新区——新租房经营且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商务服务企业,补助20%的房屋租金;
三、税收补贴对比
天心区——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企业注册入驻园区,开业前三年按实缴税收区级所得的80%、60%、40%给予奖励。
雨花区——已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10%给予奖励。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8%给予奖励。
高新区——企业和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高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缴税之日起3年内,按区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本人;如在麓谷首次购房的,则按购房前3年度个人所得税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0%奖励给本人,其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房价的80%。
湘江新区——对新引进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在湘江新区的会展企业,市级(含)以下税收实得部分的50%通过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企业。
四、装修补贴
雨花区——凡新入驻并首次进行装修的企业,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当年,根据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补贴。
五、各园区详细政策 雨花区 引进企业总部
(一)凡新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1]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一次性分别奖励引进主体100万元、50万元(引进主体指楼宇业主单位、被引进企业有功人员和引进人,须在区有关部门备案,分别按奖励金额的40%、40%、20%计奖,本章下同)。
(二)凡新引进一家国内100强企业[2]总部、区域性总部,一次性分别奖励引进主体50万元、30万元。凡新引进一家金融机构(银行[3]、保险[4]、证券[5]等)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或上市公司总部,一次性分别奖励引进主体50万元、30万元。引进品牌企业
(一)凡新引进一家五星级(含)以上酒店,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20万元。
(二)凡新引进一家一级以上建安企业,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
(三)凡新引进一家国际知名品牌湖南总经销[6],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5万元。
(四)凡新引进一家境外知名物业管理公司[7]管理辖区内楼宇,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凡新引进一家国内一级物业管理公司入驻我区并管理楼宇,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2万元。
引进重大投资项目
(一)凡新引进商业、商务面积10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引进主体10万元、20万元。
(二)凡新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注册资金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到位资金(不含购地费)分别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引进主体5万元、10万元。
(三)凡新引进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到位资金(不含购地费)100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现代商贸、旅游、健康服务、文化创意等服务业项目,开业经营的当年,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5万元。
金融业总部
1.凡新入驻我区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中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自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2.入驻我区三年以上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中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10%给予奖励。
电子商务业
1、凡新入驻我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并开展电子商务的,开业经营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凡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或全市同行业十强之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企业建立独立电子交易与服务支撑平台并投入使用,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50万元奖励。
3、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8%给予奖励。
文化创意业
1、凡新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经市级(含)以上文化部门认定,生产文化创意产品或提供文化创意服务的,开业经营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2、对新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年度实缴区级税收分别达到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财力的10%、20%给予奖励。
3、已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且区级税收同比增长,按净增额的10%给予奖励。
4、凡总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设立的创意基地,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含)以上、创意企业占入驻企业80%(含)以上,一次性给予创意基地经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 高新区
1、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管委会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大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技术创新项目;每年安排2000万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扶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3、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项目对高新区财税的贡献情况,给予其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或10%以上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4、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未在麓谷设立生产基地的各类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其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视其财政贡献情况,经审定,自营运之日起3年内按其所缴税收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40%给予奖励。
5、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进入麓谷从事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或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根据其品牌影响、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等情况,一次性给予50至100万元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6、上述3、4、5款所指企业和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高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缴税之日起3年内,按区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本人;如在麓谷首次购房的,则按购房前3年度个人所得税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0%奖励给本人,其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房价的80%。
7、根据受贷企业新增税收情况,高新区财政给予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额的40%的贷款贴息,但同一企业获得的各级政府支持的总贴息额最高不超过贷款利息额的100%。
8、对园内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挂牌无费管理,企业只纳税,不缴行政事业性费用。 经开区
电子商务产业
1、自本政策印发生效之日起,在长沙经开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各种形式的商务贸易活动、金融交易活动以及综合性服务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除可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外,还可申请本政策扶持。
2、租金补贴。对在经开区范围内租用(租期为三年或以上)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每年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次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租金补贴每年申报一次。
3、购买场地补贴。对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办公场地且自主持续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实际购买价格10%的补贴,经营2年后一次性补贴到位(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执行期间,每年按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成果给予电子商务企业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对基于经开区重点或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年平台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建设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年度开发运营成本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融资支持。向银行、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担保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办法》,享受相关政策。
6、总部经济支持。对在经开区成立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有三个或以上控股子公司,且结算平台和纳税关系在我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一次性给予补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第三条不重复补贴) 湘江新区
1、湘江新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5亿元,设立湘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本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贴息、补助在湘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与税收挂钩的奖励,先在湘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再根据现行财政税收体制,按受益者承担的原则,由湘江新区、高新区、岳麓区财政分担。
2、经湘江新区管委会认定新开办的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除本意见相关条款另有规定的外,经“招拍挂”购地自建(或委托代建)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固定资产投资(含购地款)5亿元(含)以上,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按照投资额的10%一次性奖励投资建设主体。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总部企业入驻情况分期拨付。
3、对新购买总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写字楼用于办公经营,其购房环节市级(含)以下税收实得部分通过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额奖励购房者。
4、湘江新区外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新入驻在核心区重点区域,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年纳税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市级(含)以下税收实得部分的15%通过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经营者;年纳税总额1亿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市级(含)以下税收实得部分的20%通过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经营者;年纳税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市级(含)以下税收实得部分的25%通过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经营者。
5、湘江新区外新入驻在核心区重点区域,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年纳税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非金融机构现代服务业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个人每年实际缴纳的工薪、奖金收入类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市级(含)以下税收实得部分通过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额奖励纳税人。
6、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标准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平台,当年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组建或整体迁入梅溪湖国际新城的上述省级、国家级公共平台,按其科研用房面积一次性补贴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
7、新获国家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50万元/项。
8、支持新闻出版、图书销售、动漫游戏、影视制作、艺术表演、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业。
(一)新租赁经营且年营业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文化艺术培训机构,补助20%的房屋租金;新租赁经营实体书店或体验式书吧,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50%的房屋租金。单个项目或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经湘江新区管委会事前批准的文化体育活动,根据其性质和规模进行补助。单项(次)总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公益性活动补助30%,单项(次)总投入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营利性活动补助15%。
(三)新购地自建(或委托代建)文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地款)1亿元(含)以上,按照投资额的5%一次性奖励投资建设主体,但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
(四)对额度在200万元(含)以内的文化企业小额贷款,按照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一次性贴息50%。
(五)设立梅溪湖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湘江新区财政注入一定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向梅溪湖国际新城聚集。
9、支持综合零售、电子商务等企业和项目,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
(一)新办单店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等综合零售场所,市级(含)以下税收实得部分的50%通过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经营者。
(二)经湘江新区管委会事前认定,电子商务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定单培养”,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培训员工数(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人次),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实际支出培训费的30%给予补助。
(三)对新入驻各片区的首家体量超过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市级(含)以下税收实得部分的50%通过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企业。
10、支持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产业,加快发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新租房经营且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商务服务企业,补助20%的房屋租金;对新引进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在湘江新区的会展企业,市级(含)以下税收实得部分的50%通过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企业。
(二)对经湘江新区管委会事前批准的会展活动,对主办方给予补助。国内展会布展面积1万、2万、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届次分别补助10万、20万、30万元;国外展商租用面积占总展览面积10%(含)以上的国际性展会,布展面积1万、2万、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届次分别补助15万、30万、50万元。
(三)对落户梅溪湖科技广场并取得国家注册商标的展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或展览机构,补贴认证费用及认证后会员费,每个展会或展览机构的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