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总量核查_外汇业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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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核查的指标有哪些?如何计算?
答:总量核查指标包括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计算公式:
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出口额); 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出口额)* 100%; 资金货物比率=(∑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出口额+∑调整后进口额)*100%。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 100%;
上述∑计算范围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外汇局将对总量指标超过阈值的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情况进行核查。
企业如何了解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如下操作:
(1)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各项总量核查指标的预警情况,以及同期各类分项业务指标,以便企业及时开展自查;
(2)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的月度进出口和收付汇基础数据。
8月1日前企业已申领的、未使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告: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对于企业已申领而未使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电子口岸后台对其设置“禁用”标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由企业自行处理。
外汇局如何对企业报告业务进行审核?企业在监测系统中如何查看外汇局审核结果? 答:外汇局对企业报告的信息不进行逐笔审核,而是通过非现场监测核查企业报告信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企业报告的信息纳入总量核查指标计算,用于监测系统自动筛选总量核查指标预警的企业,同时,外汇局对企业报告业务进行专项监测。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与企业报告业务相关的监测指标以及有关贸易信贷余额信息。
企业进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付汇金额是否只要存在差额就需要进行差额报告?有没有上限和下限?
答:按规定,差额报告是一种企业主动报告行为。对于单笔进出口报关单金额与相应付汇、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根据差额对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差额报告。差额报告也没有上限和下限的金额规定。贸易信贷报告哪些内容必须报告?
答:(1)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或预付货款(即预收预付日期与进出口日期超过30天以上);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即进出口日期与收付款日期超过90天);
(2)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或预付货款;3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业务,企业须在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应信息。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的保税和非保税业务也应当按规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