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_垦利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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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政发„2006‟29号

垦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好各项职能,是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保证,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新形势下的重要地位与作 —1—

用,主动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与配合,虚心听取人民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政府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协商意识,增强协商观念,真正做到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是规范协商内容。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关系我县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安排及重要工作部署,应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在决策前按程序主动提请政协协商。二是规范协商程序。围绕不同阶段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动会同政协研究确定协商计划和议题,并在协商议题确定后,及早向政协通报并及时将协商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使政协能围绕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协商事项的准备。三是完善协商形式。政协全委会议期间,政府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和要求出席大会,参加有关界别讨论、综合组讨论等协商议政活动,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召开的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专题协商会议,县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根据议题需要积极参加,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政府组织的有关考察或调研活动,应主动邀请政协领导参加。

进一步加强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对协商过程—2 —

中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能采纳吸收的要予以采纳吸收,不能采纳吸收的,要耐心向委员作出解释。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要及时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在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贯彻上级重要方针政策、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等方面,都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政府组织的纠风治乱等重要调查和检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制度,并积极为他们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条件。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政协通过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会议发言、民主评议等形式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政府各部门对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要大力 —3—

支持并认真听取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

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每年确定一名政府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全国和省、市重要会议、重要精神和我县重要情况,根据不同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形式向政协通报。政府制发的重要文件、行政规章等,应及时抄送政协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之间要加强对口联系,交流工作情况或开展联合调研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政协一名副主席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并认真听取其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邀请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政府相关会议。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意见。

五、切实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工作对政协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调研报告,要送政府领导同志批阅,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县政协,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县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对重点提案,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签署办理意见。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4 —

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提案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县政府督查局要把县政府各组成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列入督查范围。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六、重视政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要高度重视通过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广大群众的联系。进一步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对政协信息、政协社情民意的办理采纳情况,应及时予以反馈。

七、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支持政协委员到职能部门视察、了解情况。对妨碍阻挠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甚至打击报复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落实好政协委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提供支持,确保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受到影响。农村没有固定收入的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时,县财政要予以适当补助。

八、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政策 —5—的学习,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协组织履行好各项职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解决好政协机关人员编制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政协机关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保障政协会议、活动等工作经费的正常支出,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统战 政协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0月27日印发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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